“根據省市環保檢測人員連續12個小時不間斷檢測後的數據顯示,中油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機廠5·29火災事故後,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我可以負責任地重申,本次火災事故未對黃河水體和飲用水源造成污染,黃河飲水是安全的,希望廣大羣衆消除恐慌。”這是省環保局副局長張政民在5月30日舉行的省政府“5·29”火災事故新聞通報會上宣佈的,包括《人民日報》、香港《文匯報》在內的40餘家新聞媒體的記者參加了當日的新聞發佈會。
省市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調查事故原因
據省政府祕書長姜信治介紹,5月29日下午3時32分,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機廠在對已於5月26日停產的苯胺裝置廢酸單元進行全面檢修時,由於單元內有易燃物溢出,導致突然起火,致使在現場內部進行粉刷施工的4名女工死亡,另有11人受傷,其中4人傷勢較重。事故發生後,蘭州石油化工公司立即採取了消防水圍堰等措施封堵排污口,嚴格控制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進入雨排口。省委書記蘇榮、省長陸浩等省市領導也聞訊趕赴現場,指揮組織處置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了本次事故造成的損失和影響。目前,省市有關部門已依法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省環保局:不存在水體污染問題
省環保局副局長張政民重申,本次火災事故未對黃河水體和飲用水源造成污染。事故發生後,省市環保部門邊察看現場,邊取樣檢測,並迅速拿出了檢測結果。從5月29日下午5時05分至5月30日早上6時,省市監測部門對黃河干流監測斷面包蘭橋和企業排污口及雨排口進行了每小時一次、連續12小時的監測,苯胺和硝基苯等污染物指標均達到國家排放標準,未發生超標現象,事故現場環境空氣中排放的特徵污染物苯胺和硝基苯也達到了國家綜合排放標準,未對周圍人羣造成直接危害。蘭州市自來水公司的取水源都位於發生事故的企業雨排口的上游,因此不存在水體污染問題,希望廣大羣衆消除恐慌。另外,省政府辦公廳還於5月30日凌晨通過羣發短信告知廣大市民,黃河飲水是安全的。
蘭州石油化工公司新聞發言人丁軍稱,對此次事故的定性應該是火災,是由於爆炸引起的,原因目前正在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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