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從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範圍內採用注射的方法執行死刑。
浙江省高院院長應勇31日表示,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工作是我國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進步。經過幾年的努力,浙江全省法院已具備了採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的條件。
應勇表示,該省法院將正確處理好堅持依法“嚴打”方針與嚴格控制死刑的關係,對那些罪行極其嚴重、罪證確實充分,依法必須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對可殺可不殺的,堅決不殺,確保審判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