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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長春市引起社會關注的“林肯車拖死女童案”案犯付中濤,6日上午被注射執行死刑。
4月5日,吉林省長春市“林肯車拖死女童案”二審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委託,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付中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5年2月1日,付中濤曾駕駛一輛套牌的白色林肯轎車,在長春市亞泰大街將9歲女童肖金萍撞倒,將其捲入車下。在旁觀羣衆舉手示意停車的情況下,付中濤沒有停車,反而加速行駛,拖帶肖金萍駛出2300米距離時,被害人掉在路面上當場死亡。
4月6日上午8時40分,付中濤在長春封閉刑場被注射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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