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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國的地方黨委都在集中換屆,四川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爲了維護本地換屆選舉的環境,今天向社會公佈了4起拉票、賄選事件,以警示想走旁門左道的黨員幹部。
敘永縣天池鎮副鎮長黃平今年2月在鎮長選舉前,授意其妻兄楊某和高中同學曾某,分別找了4名鎮人大代表爲其拉選票。由於黃平的非法組織活動,致使縣委提名的正式候選人在人代會上落選。今年3月黃平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並被免去鎮黨委委員和副鎮長職務,調離天池鎮。
劉高祥曾任米易縣黃草鄉副鄉長,爲競選白馬鎮副鎮長,他在2004年拿出現金6000元,委託私人老闆龍某送給6名鎮人大代表各1000元。其後劉高祥在白馬鎮人代會選舉中當選副鎮長。案發後,劉高祥潛逃,2005年10月投案自首。2005年12月,劉高祥因破壞選舉被開除黨籍並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私人老闆龍某也已被判刑。
彭山縣淨皇鄉永權村黨支部書記謝來成,2004年爲了讓兒子當選淨皇鄉的副鄉長,先後向21名鄉人大代表行賄200元至500元不等,共計5900元。2005年4月謝來成因破壞選舉被開除黨籍,並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
林文良曾任內江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1999年退休。2003年3月在內江市人代會召開前夕,林文良受人託付,先後找到兩個縣的人大常委會主任做工作,請他們在市人代會上提名市政府副祕書長毛某爲副市長候選人。2005年2月,林文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省紀委和省委組織部強調,4起事件暴露出一些地方的民主推薦和選舉工作組織得不夠嚴密,有必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防患於未然,堅決查處搞拉票賄選等違紀違法活動的幹部,對因工作失職導致換屆選舉出現不良後果的,要追究領導幹部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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