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人民日報報道,爲防止和杜絕在換屆中出現“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拉票賄選”等違規違紀現象,中共山西省紀委、省委組織部聯合下發《關於在換屆工作中嚴肅組織人事紀律的通知》。
通知對於各級黨委,要求做到“七不準”:不準違反規定推薦、考察、討論決定幹部任用;不準突擊提拔、調整幹部;不準以工作性質特殊、任務重、需要加強領導力量等爲由,突破職數上限配備領導幹部;不準在比例限額外超配非領導職務幹部;不準擅自增加職數、亂設職位;不準未經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批准,自行增設機構,隨意提高機構規格;不準自行出臺提高幹部職級待遇的任何規定,隨意提高幹部的職級待遇。
對於各級官員,要求做到“七不準”:不準利用換屆之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不準拿原則做交易,搞封官許願,收受或索取賄賂;不準在推薦和選舉工作中以各種形式拉關係、打招呼、搞串聯、拉選票等;不準對他人進行人身攻擊,造謠誣陷,影響、干擾換屆工作;不準打探和傳播小道消息,隨便猜測和議論各級組織人事安排工作;不準泄露黨委醞釀討論幹部任免等機密事項;不準在檔案材料特別是“三齡一歷”(年齡、工齡、黨齡和學歷)方面弄虛作假。
對於組工幹部,要求做到“五不準”:不準參加與工作職責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宴請和娛樂活動;不準接受單位和工作對象的禮品、禮金和有價證券;不準爲“跑官要官”者說情、打招呼和提供便利;不準泄露組織人事工作祕密;不準在幹部考察工作中弄虛作假、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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