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開的全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議上,我市實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的做法被作爲一項重要經驗在全國推廣。
自1994年以來,我市已連續12年堅持每年由市委、市政府與各區縣黨政主要領導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通過目標責任書的層層分解和落實,細化、量化綜治工作標準和要求。綜治目標責任書主要由工作任務、具體指標、評定標準、檢查方式、獎懲方法五部分組成。工作任務和指標涵蓋了“打、防、教、管、建、改”等工作內容,強調了領導責任、部門協調、人員組織、制度健全、經費到位等保障措施,把工作結果、治安狀況、公衆評價等主客觀效果有效結合起來,形成了科學系統的綜治目標管理考覈體系。
通過目標責任書考覈,強化了各級黨政領導“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明確了各相關職能部門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職責任務。開展“平安天津”建設以來,市綜治委把“平安天津”建設具體內容,細化爲年度工作任務目標,納入綜治目標責任書考覈,極大地推動了“平安天津”建設的深入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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