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想到,標註爲“楠木”的傢俱,其真實材質居然是桉木,而海棠木也被冠以“檳榔鼓木”。經過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縝密調查發現,其實名爲“檳榔鼓木”的木材根本不存在。
昨天,記者從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稽查大隊瞭解到,前一段時期,他們根據舉報對天津市迪克實業有限公司進行了檢查。從該廠車間發現的生產記錄來看,廠內分別使用楠木和檳榔鼓木生產傢俱。隨即,執法人員對現場標註爲這兩種材質的木材原料進行了抽樣。經過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木材工業研究所檢測確定,該企業在傢俱生產過程中,使用的標註爲“楠木”的木材,真實名稱應爲桉木;標註爲“檳榔鼓木”的木材,真實名稱爲海棠木。執法人員進一步調查發現,在《中國主要進口木材名稱》中根本沒有一種稱爲“檳榔鼓木”的木材。
令執法人員更爲驚訝的是,他們在抽樣過程中發現,在車間內發現的木材合格證上,赫然標有“天津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檢測”字樣。執法人員表示,產品合格證是產品出廠前經檢驗合格的標誌,負責檢驗的並不是質監部門。在問訊中得知,該企業只是將少部分購進的木材送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過,並非所有木材都經過質監部門檢測。
此外,根據國家強制性國家標準,生產廠家應該對生產的傢俱配備“使用說明書”。說明書中,必須對傢俱款式與規格、使用材料、適用環境條件等內容進行充分真實闡述,尤其要標明主要原輔材料的名稱、特性、產地、等級等內容。執法人員對該公司說明書檢查發現,該公司並沒有對傢俱所用木料的相關情況進行真實標註。截至發稿時,質監部門還在對該公司進行進一步調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