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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北京外國語大學黨委宣傳部向媒體部分透露博士生衛英“攻擊”導師的一些證據細節———小廣告、手機短信及從衛英的個人筆記本電腦中恢復的資料。
對於校方所指的證據,衛英仍然予以否認。
北外黨委宣傳部副部長李春麗說,如果仍有疑義,衛英可起訴學校,那時候,校方會向法庭出示所掌握的全部證據。
筆記本電腦中提取證據
昨天下午,北外黨委宣傳部副部長李春麗拿出一份衛英“攻擊”何其莘教授的記錄,其中按時序羅列了衛英歷次“攻擊”何其莘老師的方式和具體內容。
李春麗說,現在還不能公佈證據的全部細節,只能透露其中部分內容。她解釋說,這是因爲衛英身份特殊,是一名大學老師,因此,公開所有證據應徵得衛英所在學校的同意。此外,因衛英的攻擊涉及何其莘老師的家人,其中的用語很惡毒。如果向媒體公開,會對何老師的家人再次造成傷害。
李春麗說,實際上,衛英從去年9月份就已經開始“攻擊騷擾”何其莘等老師。記錄中顯示,2005年9月,何老師開始接到租房的騷擾電話。當年10月,又有手機短信騷擾。12月份,收到攻擊性的電子郵件。
李春麗說,今年2月,在不斷接到尋求租房的電話後,何老師向校保安部報案,保安將張貼在校內的小廣告全部揭下來。後來,保安部又根據電子郵件,鎖定了衛英所在宿舍的電話。
2月24日,爲保證取證的公正,校方請衛英原學校的保安部一起到衛英住處取證。李春麗說,當時在衛英的枕頭下,保安部發現一張出租房屋的小廣告(上面留有何老師的電話),跟張貼在校內外的小廣告一模一樣。另外,還有一些轉讓自行車的小廣告:“本人有一永久牌自行車,九成新,轉讓。”這些小廣告下面也印着何老師的電話。
李春麗說,在保安取證期間,衛英將小廣告搶過來藏到身上,藉口上廁所,將小廣告全部沖掉。但校方已將此取證過程全程攝像。
李春麗說,校方還將衛英的筆記本電腦送到北京網絡行業協會電子數據司法鑑定中心進行鑑定,鑑定中心恢復了硬盤中的資料,並出具了電子數據司法鑑定書。“根據恢復的資料,我們發現攻擊何其莘等老師的電子郵件,也是從衛英的筆記本電腦裏出來的。”
張惠文老師也曾受到衛英的短信騷擾。李春麗說,根據短信發出方的號碼,確係衛英的手機。
博士生繼續否認校方證據
對於校方所指的證據,衛英全部予以否認。
衛英說,自己的枕頭下根本沒有小廣告,只是一些私人物品,保安處無權取走,因此她上前阻止。“可是我的正當行爲卻被他們說成是銷燬證據,這是毫無根據的。”
至於司法鑑定中心恢復她筆記本電腦上的資料,被校方用作處罰她的“鐵證”一事,衛英說:“我的筆記本電腦被他們帶走時沒有存檔,也沒有封存。我不知道他們從裏面還原了什麼東西,也不知道這些東西從哪裏來的。”
是否有別人使用過她的電腦?衛英說,她一個人住在校內的一間老宿舍裏,她不知道別人有沒有房間的鑰匙。平時她開着電腦,同學互相串門、用電腦是很正常的事。“如果說另有其人,我想不出我和哪位同學有這樣的矛盾。”
校方證據已提交市教委
衛英還指出了校方出具的《處分決定書》的一處瑕疵:開除衛英學籍的決定依據是“學生管理規定第50條、第65條”,但該校《學生管理規定》第50條是關於學生組織社團的相關規定。
李春麗說,這確實是工作人員的筆誤,但不影響這份《決定書》上的主體內容,也不影響對衛英的處罰。
衛英的律師武紹智認爲,北外對衛英的處理程序違法。他說,學校取證不透明,並沒有就證據是否屬實向衛英求證。此外,在作出行政處罰前,校方並沒有根據相關法規書面告知被處罰人,也沒有按規定召開聽證會,給當事人申辯的機會。
李春麗對此解釋說,在處罰衛英的程序上,學校是完全按照教育部頒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相關要求進行的。在《規定》中,並沒有召開聽證會的要求,學校在處罰前也多次找過當事人談話。
李春麗還說,對於校方掌握的證據,如果衛英仍然不服,可以通過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進行申訴,校方已將證據全部提交給北京市教委。
李春麗說,如果衛英起訴,校方會向法庭出具全部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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