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6月,審計署審計長李金華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的審計工作報告,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新審計法的實施,將給今年的審計工作報告內容帶來什麼新變化,對今後的審計工作產生哪些影響?近日,審計署新聞發言人就此作了詳細解釋。
審計報告重點: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
此次審計法的修訂內容達34項之多,主要是在健全審計監督機制、完善審計監督職責、加強審計監督手段、規範審計監督行爲等四個方面進行了必要的完善和修改。如進一步完善了審計工作報告制度,對審計機關加強和改進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明確和調整了審計監督的範圍,更加有利於審計機關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增加了審計執法的權限,有利於強化審計監督手段,更加及時有效地揭露和查處隱蔽性的違法違規問題。
新審計法規定,政府向人大常委會提出的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必要時,人大常委會可以對審計工作報告作出決議;政府對審計工作報告所指出問題的整改情況,也應當向人大常委會報告。這一規定主要是爲了強化人大常委會對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職責,加強對政府審計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這就要求各級審計機關深化本級預算執行審計工作,注意摸清家底,加強分析,進一步突出預算執行審計的工作重點。審計機關在爲本級人民政府代擬審計工作報告時,要重點報告本級預算執行審計情況,強調從總體上分析和反映本級預算執行的情況;同時還應適當報告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要求的其他審計情況。
審計範圍擴大:國有控股金融機構等在被審計之列
新審計法對審計機關職責進行了相應調整,在原審計監督職責的基礎上,將使用財政資金的其他事業組織、國有資本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以政府投資爲主的建設項目等,納入審計監督範圍;增加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明確了覈查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職責。
審計法修訂對審計監督範圍所作的調整,使得審計機關在審計混合所有制的企業、金融機構,多元化投資的事業組織和建設項目,以及開展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覈查社會審計機構的相關審計報告時,更加有法可依。
審計權限加強:有權查詢“電子賬本”和公款私存賬戶
新審計法,在保留原有相關權限的同時,根據履行審計監督職責的需要,進一步強化了審計機關的權限。如審計機關有權要求被審計單位提供並檢查被審計單位財政收支、財務收支電子數據及其管理系統,查詢被審計單位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封存有關資料和違反國家規定取得的資產,有權提請公安、監察、工商等機關予以協助等。
這些新增的審計權限,爲審計機關順利開展審計工作,強化審計監督提供了必要的保障,能夠促使被審計單位真實、完整地向審計機關提供有關財政收支、財務收支的資料,自覺配合審計機關的檢查和取證,減少被審計單位轉移、隱匿有關資料和資產的機率,遏制被審計單位公款私存、利用計算機系統舞弊等違法違規問題的發生。
審計程序方面:做好新審計法與原審計法的銜接
這位發言人說,有些審計項目的實施可能會跨越6月1日,必然涉及到審計程序方面如何銜接的問題。此外,還涉及到對此前發生的違反審計法的行爲能否適用修訂後的審計法等諸多問題。爲此,審計署在不久前下發了關於貫徹落實修訂後審計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就審計法修訂內容的效力、審計報告和審計決定的編寫、審計結果報告和審計工作報告的內容、被審計單位的救濟途徑等問題提出了明確要求,希望各級審計機關及時學習,認真貫徹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