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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將在3到5年內陸續出臺公務員法配套法規,包括公務員錄用、競爭上崗、考覈、迴避等規定,逐步建立完備的公務員法律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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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期瞭望新聞週刊載文稱,目前,在服務民企、分流乾部的名義下,一股由地方黨委、政府以行政命令推動的公務員“民企掛職熱”正在全國各地興起。如此舉措,遭到了來自人事專家們的質疑。有關人士指出,這是嚴禁公務員經商大背景下的“新變種”,與《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是相悖的;公務員帶着權力進市場,極易造成官商不分,催生“新紅頂商人”,並進而損害市場公平。
文章指出,一些地方對公務員“民企掛職”做法的正確性、合理性不僅深信不疑,而且還希望國家能出臺政策使其“合法”。江蘇省人事廳廳長趙永賢說,派公務員到民企掛職的做法,實現了人才隊伍的貫通,這是一種新嘗試。在分流人員、緩解公務員冗員、促進經濟發展等方面發揮作用。對此,國家應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明確這一做法的合法性。
而對公務員“民企掛職熱”提出質疑的專家,主要是從現行法律法規的角度。
今年1月1日施行的《公務員法》有規定:“黨政幹部不得在經濟實體中兼職”。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公共政策研究專家彭宗超博士分析指出,這些民企掛職公務員在機關仍保留公職,公職就是權力,法律要求的“官商分離”,着眼點應在分離權力,只要公務員的權力沒丟,不管是兼職還是掛職,本質是一樣的,都存在權力尋租的可能。
《公務員法》還有規定:公務員可以在公務員隊伍內部交流,也可以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羣衆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調任、轉任和掛職鍛鍊。有關人士專家認爲,公務員可以去國資企業或國資控股企業掛職鍛鍊,如果到民企掛職鍛鍊與《公務員法》規定是相悖的。
對於是否可能催生“新紅頂商人”,河北行政學院長期研究公務員制度改革的常務副院長劉日說,“紅頂商人”現象在中國由來已久。目前,旨在推動經濟發展的新一輪公務員“民企掛職熱”,又催生了“新紅頂商人”,而且呈蔓延之勢。
人才專家、中紀委研究室研究員邵景均認爲,官員就是官員,商人就是商人,二者角色要完全分開。公務員帶職下海難以擺脫“官商”嫌疑。他表示,發展民營經濟,鍛鍊幹部,都應當通過合法合理的方式達到,對於公務員經商這樣的禁區,各級政府,每位公務員都應當恪守這樣的底線,真正做到依法治吏,依法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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