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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提出複議拖時間,將被繼續軟禁至少兩個月
(欣華)加拿大聯邦法庭1日宣佈對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疑人賴昌星遣返案的判決結果,裁定暫緩執行遣返令,以審議決定是否接受他提出的對其遣返前風險評估報告進行司法複議的請求。
加聯邦法庭當天發佈的裁決書說,延緩遣返賴昌星只是一個臨時性的決定,有效期直到法庭決定是否接受其司法複議的請求爲止。
聯邦法庭發言人安德魯·鮑姆貝格1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詢問時說,賴昌星及其辯護律師要在30天內把要求司法複議的申請文件以及其他重要相關文件呈交法庭,移民部及控方律師在其後的30天內把相關回應文件也呈交法庭,最後再由法官和控辯雙方確定聽證的具體時間和地點。這意味着賴昌星遣返案還要拖延至少兩個月的時間,賴昌星本人也將繼續在溫哥華的家中接受軟禁。
裁決結果出來後,賴昌星受到媒體圍攻。
庭審直擊:庭上激辯五小時
加拿大聯邦法庭5月31日開庭審理中國“遠華”走私案重要嫌犯賴昌星遣返案,但未當庭作出裁決。庭審從當地時間上午10點開始,下午3點結束。據悉,當天的聆訊比原定的2小時超出一倍。
據當地媒體透露,聆訊過程中,由馬塔斯出面提出上訴的陳詞,說明“暫緩遣返”的理由;同時,代表加拿大政府的檢方移民律師雷斯尼克則對辯方的陳詞予以反駁。雙方的陳詞都超過2個多小時。
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首先作辯護陳述。加拿大移民部律師雷斯尼克隨後進行了逐條批駁,指出賴昌星並非什麼“政治犯”,只是一名普通的負罪逃犯,7年來他的難民申請案走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其難民申請也已被聯邦法庭、聯邦上訴法庭和最高法院駁回。她指出,“目前執行法律(遣返賴昌星)最符合公衆利益”,這一官司拖延了7年多,已經嚴重影響了人們“對加拿大移民體制的信心”。
經過約5個小時的激烈爭辯,聯邦法庭於5月31日對廈門“遠華”案重要嫌犯賴昌星的聆訊做出決定,把對賴昌星的“暫緩遣返”上訴的裁決押後至6月1日。
據報道,賴昌星此次又提起上訴要求暫緩遣返,上訴的主要理由是,如果他被遣返回國將會面臨迫害和必死無疑。賴的律師馬塔斯也是拼命抓住這“最後一根稻草”,一口咬定賴回國可能會被處死。
儘管雷斯尼克在當天告訴聯邦法院,中國方面已在5月26日向渥太華髮出了一份外交照會,再次重申會信守承諾,如果賴昌星被遣返回國,他將不會面臨死刑。然而馬塔斯在聆訊過程中,還是強詞奪理地表示,之前對於賴昌星的控制是一種偏見,是加拿大政府向移民部和法庭施壓導致的結果,加拿大欲藉此改善加中外交關係。
新聞背景
賴昌星於1999年舉家逃到加拿大。2000年11月,加拿大政府將其軟禁在溫哥華郊區。2005年8月,在加最高法院拒絕賴昌星及其家屬的難民身份申請後,加移民部進行了遣返前的風險評估。加聯邦法庭於5月31日開庭審理這一遣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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