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國務院批准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
已成爲各方關注焦點的天津濱海新區綜合配套改革,再度獲得國家的政策支持,昨日公佈的國務院有關意見指出,濱海新區在金融、財稅、土地以及物流四大領域可以享受到多項優惠政策。
在中國政府網昨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有關問題的意見》(國發〔2006〕20號)(以下簡稱“《意見》”)中,國務院表示,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主要靠天津自身的力量和加強區域合作,但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採取有力措施給予支持和幫助。
在金融方面,國務院鼓勵天津濱海新區進行金融改革和創新。在金融企業、金融業務、金融市場和金融開放等方面的重大改革,原則上可安排在天津濱海新區先行先試。此外,可在產業投資基金、創業風險投資、金融業綜合經營、多種所有制金融企業、外匯管理政策、離岸金融業務等方面進行改革試驗。
此外,國務院還表示給予天津濱海新區一定的財政稅收政策扶持。對天津濱海新區所轄規定範圍內、符合條件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比照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天津濱海新區的內資企業予以提高計稅工資標準的優惠,對企業固定資產和無形資產予以加速折舊的優惠;中央財政在維持現行財政體制的基礎上,在一定時期內對天津濱海新區的開發建設予以專項補助。
而在土地政策方面,濱海新區可以開展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及土地收益分配、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調控能力等方面的改革試驗。
物流政策方面,國務院則批准設立天津東疆保稅港區,重點發展國際中轉、國際配送、國際採購、國際轉口貿易和出口加工等業務,積極探索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制度的創新,以點帶面,推進區域整合。
天津濱海新區包括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三個行政區和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天津港區以及東麗區、津南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2270平方公里,分析人士指出,四大領域的優惠政策,無疑將成爲該地區快速發展的四大“助推劑”。
在《意見》中,國務院強調了推進天津濱海新區開發開放的意義,包括有利於提升京津冀及環渤海地區的國際競爭力、有利於實施全國區域協調發展總體戰略、也有利於探索新時期區域發展的新模式。
資料鏈接:綜合配套改革試點浦東新區先行一步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去年6月21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批准上海浦東新區進行綜合配套改革試點。
會議要求,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要着力轉變政府職能,着力轉變經濟運行方式,着力改變二元經濟與社會結構。要把改革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把解決本地實際問題與攻克面上共性難題結合起來,把實現重點突破與整體創新結合起來,把經濟體制改革與其他方面改革結合起來,率先建立起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爲推動全國改革起示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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