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監管理念的轉變以及監管手段的靈活,管理層今年以來在資源有效利用、企業重組改制、產業結構調整三個領域下發了一系列政策法規及相關文件,體現出管理層運用包括財稅槓桿在內的各種經濟手段干預經濟運行,對部分行業的未來發展或扶持或限制的傾向。
促進資源有效利用
近年來,隨着我國經濟保持快速增長,資源供應漸漸趨緊,日益成爲經濟發展進程的瓶頸。在此背景下,管理層運用稅收槓桿功能,整頓開採秩序,促進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2006年3月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調整部分銅及銅材出口暫定稅率:自2006年4月10日起,將精煉銅及銅合金的出口暫定稅率由5%調至10%,銅材的出口暫定稅率由0%調至10%。
2006年3月29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06年4月1日起,將陝西省煤炭資源稅適用稅額標準統一提高至每噸3.2元,江蘇省提高至每噸2.5元,黑龍江省提高至每噸2.3元,江西省提高至每噸2.5元。
2006年3月21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自2006年3月14日起,暫停車用汽油、航空汽油、石腦油的出口增值稅退稅政策。
2006年5月19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調整巖金礦資源稅政策等等。
業內人士表示,儘管從目前情況來看,煤炭、石油等產品的資源稅仍然偏低,對相關行業和企業的約束有限、尚難完全達到促進資源合理有效利用的初衷,但從長期發展趨勢來看,資源稅將呈穩步上調態勢,對相關行業和上市公司的影響也將顯性化。此外,對資源性產品的出口調控也將逐步增強,部分產品的出口稅率有望繼續上調,以控制有關產品過度出口,調控生產總量。
支持企業重組改制
今年以來,財稅政策的另一個着力點是支持企業重組改制的順利進行。目前,這些財稅政策主要體現在銀行、能源、電信等領域的國有大型企業身上。
2006年3月8日,國稅總局下發通知,對直接增加建行國有資本金的資產評估增值142億元,不徵收企業所得稅;允許建行按資產評估增值後的資產價值調整相關資產的計稅成本,並由此計算扣除折舊或進行費用攤銷。
2006年3月13日,國稅總局下發通知稱,鑑於農行多年來承擔了許多國家政策性支農任務,存在較大虧損掛帳,同意該行將2000年底前已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應收未收利息稅前扣除期限延長至2007年底。
2006年3月15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2005年-2011年,對網通集團所屬上市公司收購的北方四省電信業務資產中,市話初裝費暫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資產評估增值25.81億元應繳的企業所得稅不徵收入庫,直接轉計網通的資本公積金等。
2006年3月22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對中國銀行2004年度之前含 來自所屬全資境外機構的所得額,僅對其中的資產減值準備和國內支付海外工資項目進行納稅調整後確認,並按16.5%的比率定率抵扣境外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
2006年3月24日,財政部、國稅總局聯合下發通知,對國開行、信達資產公司2004年向石化集團轉讓111.43億股中石化股權1.80元/股 和2005年轉讓28.7176億股中石化股權2.10元/股 ,免徵證券股票 交易印花稅。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歷史包袱、運營機制等原因,國有大型企業在改制重組進程中往往面臨着諸多困難,財稅政策及時爲其“減負”,有助於這些大型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加快轉制步伐。今後,不排除財稅主管部門對其它進入改制重組程序的國有大型企業助一臂之力。
協助產業結構調整
近期,我國產業結構調整力度進一步加大,煤炭、水泥、焦炭、鋁、鐵合金、電石、紡織等行業先後進入管理層的“法眼”。相應地,金融、財稅等政策亦配套出臺,爲產業結構調整保駕護航。
2006年4月25日,發改委、財政部等八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水泥工業結構調整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出完善現行資源綜合利用政策中有關水泥利廢稅收優惠規定,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企業除利用工業廢渣的比例達標外,還必須達到環保新標準;停止對落後工藝和嚴重污染環境的水泥生產實行稅收優惠政策;嚴格稅收徵管,禁止對小水泥企業包稅和隨意減免稅等。
2006年4月27日,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等九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鋁工業結構調整指導意見的通知》。《通知》提出,要完善資源補償機制及資源稅費政策;繼續對電解鋁產品出口執行取消退稅政策,嚴格禁止氧化鋁加工貿易等。
2006年4月29日,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等十部門聯合下發《關於加快紡織行業結構調整促進產業升級若干意見的通知》,提出要落實激勵企業技術創新的財稅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資金增加科技研發投入;調整紡織機械進口關鍵零部件的稅收政策,提高國內紡織機械整機的競爭力等。
此外,在鐵合金等行業結構調整方案中,管理部門也提出了財稅方面的鼓勵或限制措施。
業內人士認爲,在本輪產業結構調整中,管理層綜合運用財稅、信貸等多種經濟手段,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鼓勵類項目繼續給予支持,對限制和淘汰類項目嚴格控制,這些措施將有助於加強產業政策引導、規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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