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國媒體和互聯網受到強烈關注的“石門老太太火車撿空瓶”事件今日有了最新進展。今天上午,石門縣公安局一位副局長和工作人員到滕自英家中,表達歉意,送達了《行政處罰法決定書》撤銷決定書,並退還了在拘押期間,滕自英繳納的生活費和保證金。
石門縣公安局局長黃淳說,昨晚石門縣公安局執法監督委員會經過研究,認定2006年3月27日由石門縣公安局作出的石公(行)決字[2006]第20060072號公安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罰證據不足,予以撤銷。
黃局長說,今天派員到滕自英家中,除了送達撤銷決定外,還退回了滕自英在拘留所期間繳納的175元生活費和400元保證金。同時,石門縣公安局向滕自英的遭遇表示歉意,並提出,藤自英有權申請國家賠償。
滕自英的小兒子曹永盛說,他和母親以及家人對石門縣公安局的處理問題的態度和撤銷處罰的決定表示滿意。但同時,曹永盛說,石門縣公安局在此事的最終處理結果上是“代人受過”。他呼籲鐵道部門以構建和諧社會爲前提、從確實保障人民羣衆的根本利益爲出發點真正爲旅客服務,也提醒鐵路部門相關人員,在執行所謂“內部規定”時,不僅要看是否和國家法律相牴觸,也要考慮一下社會的道德、人性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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