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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天獲悉,鳳凰衛視控股有限公司被北京金卡爾廣告公司以違約爲由告到市第一中院,要求索賠經濟損失1708萬元,並繼續履行承諾給付的1800萬元廣告權益。據瞭解,雙方的爭議是鳳凰衛視終止了金卡爾公司享有的獨家廣告代理權。
金卡爾公司負責人稱,2003年10月25日,他們與鳳凰衛視簽訂了廣告代理協議,獨家代理鳳凰衛視中文臺、資訊臺的各大城市天氣預報欄目廣告權益的承銷事宜,代理期限爲三年,期間不得轉售給第三方,也不得再自行銷售。2003年12月公司向鳳凰衛視支付了保證金100萬元及第一個月廣告費近200萬元,並開始大力宣傳推廣這一廣告段。但鳳凰衛視卻於2004年8月與第三方正式簽約,將獨家代理權從2005年轉讓給第三方。此時,公司還爲鳳凰衛視2005年的這一欄目繼續推廣廣告,並且每月按約付款,至8月底總付款額已達到1900萬元。
金卡爾公司代理律師、北京市合川律師事務所閻雲天說,鳳凰衛視以不可抗力爲由,單方終止協議是違約行爲,因此金卡爾公司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鳳凰衛視因違約而退還保證金100萬元並賠償1708萬餘元的經濟損失,同時繼續履行承諾給付的1800萬元廣告權益。
據悉,鳳凰衛視應訴後提出管轄異議,市一中院已作出民事裁定書,裁定駁回其對管轄權提出的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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