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崗職工李志代將侵權人控告到檢察院,沒想到檢察院作出的不立案通知,卻在一年半後才送達到她的手中。經海南省人民檢察院調查,近日臨高縣檢察院檢察長被責令作書面檢討、主管副檢察長及兩名辦案檢察官被責令停職檢查。
2003年3月,臨高縣下崗女工李志代租用的住所和鋪面被當地司法局工作人員入侵及搜查,李志代將司法局工作人員控告到縣檢察院。不料,檢察院作出不立案通知後,不僅未按有關規定及時送達,還以“當時檢察院沒有書面文本”爲由,遲遲不予書面送達。直到一年半後,李志代纔拿到這張法律文書。
海南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稱,對於控告人的控告,檢察機關認爲被控告人的行爲不構成犯罪而作出不立案決定的,必須以書面方式送達控告人,否則就違反了辦案程序。臨高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謝某以“沒有書面文本”爲由不予書面送達,理由站不住腳。
海南省檢察院將根據停職人員違規行爲的性質、情節以及認錯態度,最終作出處理決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