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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津沽環保行”記者團6月6日上午對天津市電磁輻射治理情況進行採訪。據悉,由於監管到位、依法行政,本市對居民區、商業區、工業區、交通幹線及重點區域的電磁輻射環境質量監測顯示,電場強度在國家規定的限值以下。
據介紹,近年來本市嚴格執行放射性技術應用項目安全許可規定、放射源購入審批制度,認真開展電磁輻射申報登記工作。去年12月,本市出臺了《天津市電磁輻射環境保護管理辦法》,加快了本市防治電磁輻射的法制化進程,按照該辦法,從事帶有電磁輻射作業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制定電磁輻射污染事故應急預案,並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防止發生電磁輻射污染事故。造成電磁輻射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污染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向市環境保護行政主管和有關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處理。拒報、謊報或瞞報有關申報登記事項的,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拒絕檢查或者在檢查中弄虛作假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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