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開發區管委會、兩區工會聯合會、開發區國際商會聯合下發《關於積極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通知》,決定在開發區企業中全面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其中,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及工作開展較差的企業將被曝光通報。
據介紹,開發區管會委建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考覈體系。自2006年起,將工資集體協商和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列入先進評選的先決條件,實行一票否決,凡應建而未建工資集體協商機制的企業、企業經營者和工會主要負責人不得參與區級以上先進集體和個人的評選。對不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及工作開展較差的企業,通過媒體進行曝光通報,並要求限期整改。開發區成立了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領導小組。同時還組織由勞動保障、財會審計、法律中介等方面的專業人士組成了工資集體協商顧問團。開發區有關部門要求,勞動密集型的企業在就工資水平、獎金分配、福利等進行協商時,要特別注意維護生產一線職工包括外地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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