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黨員領導幹部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中違反規定現象有所擡頭,陝西省紀委日前發出通知重申有關規定,嚴禁黨員領導幹部在婚喪嫁娶事宜中大操大辦、動用公車,對已使用公車者須交納相關費用。
陝西省紀委要求,領導幹部在辦理婚喪嫁娶事宜中,嚴禁動用公車;嚴禁向部屬、下屬單位和與自己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個人發放請柬;嚴禁大操大辦,藉機斂財。
通知指出,領導幹部在辦理婚喪嫁娶等事宜過程中,凡是已經動用公車的,必須全額交付發生費用;凡是因各種原因未能拒收與行使職權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錢物的,必須在三日之內向所在單位黨組織報告,並退回或上交所收錢物。對頂風違紀、我行我素,繼續大操大辦、收受禮金、動用公車的,要從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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