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9日召開內閣會議,正式決定向國會提交防衛廳升格爲“防衛省”的法案。這是1954年防衛廳成立以來,日本政府首次提交防衛廳升格法案,意味着日本重新定位自衛隊作用的進程邁出重要一步。
內閣決定之前,日本執政的自民黨和公明黨已於6日和7日分別通過防衛廳升格法案。日本政府9日上午批准後,同一天即提交國會審議。
這份法案主要有兩方面內容。其一,修改《防衛廳設置法》,把防衛廳升格爲“防衛省”,防衛廳長官升級爲“防衛相”,即國防部長;其二、修改《自衛隊法》,把日本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從原先的“附帶任務”擡高到“基本任務”。
這份法案即日提交國會審議。由於日本本屆國會定於6月18日閉會,因此法案的繼續審議和通過將主要放在9月份自民黨總裁選舉後召開的臨時國會上。
一旦升格法案得以通過,“防衛省”將在職能性質和權限上得到很大提升。首先,“防衛省”從原先所屬的內閣府獨立出來,地位與外務省、經濟產業省等內閣其他各“省”比肩;其次,“防衛省”從此可以獨立提出法案、要求召開內閣會議、直接向負責預算的財務大臣提出撥款要求;此外,在行動上,“防衛省”在發佈“海上警備行動”等命令時,可以直接要求內閣召開會議予以批准。防衛廳認爲,這樣可以“迅速處理危機”。
根據該法案,日本首相仍保有對自衛隊的最高指揮監督權和頒佈“防衛出動命令”的權限,但向美軍提供物品等權限將移交“防衛相”。
升格法案的另一重用意在於“解放”日本自衛隊的海外行動自由。
根據《自衛隊法》,所謂自衛隊的“海外活動”,包括國際緊急援助、聯合國維和行動、周邊事態的後方支援、反恐行動等。
這些本來在《自衛隊法》中列入“雜項”、“附則”等條文中。升格法案通過後,將對《自衛隊法》作出修改,把上述行動升格爲自衛隊的基本任務,與國土防衛、救災等日本國內的任務並重。
這是1954年防衛廳成立以來,日本政府首次向國會提交升格法案。
日本內閣官房長官安倍晉三9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說,這是一種“自然而然的進程”。他說:“近年來,防衛廳和防衛方面的問題越來越重要,我們需要把防衛廳升級爲防衛省,以應對各種事態。”
但實際上,這是日本政府近年來重新定位自衛隊職能這一戰略設想的一部分,目的在於使自衛隊成爲一支名副其實的國防軍,並最終通過修憲,突破日本和平憲法中對自衛隊行動自由的限制。
對此進程,日本作了精心準備。從政策上看,日本國會2001年10月通過《反恐怖特別措施法》,首次從法律上認可自衛隊在“反恐戰爭”中開赴外國領土;2004年,日本通過“有事三法制”,確定自衛隊能在戰爭期間支援美軍;2004年12月底,日本內閣通過《新防衛計劃大綱》,明確提出把自衛隊的海外行動升格爲“基本任務”;2005年防衛廳發佈的《防衛白皮書》也提出同樣要求;執政的自民黨去年11月在建黨50週年紀念大會上公佈憲法修改草案,更是提出要把自衛隊升格爲“自衛軍”。
從行動上看,日本自衛隊跨出國門的步子也越邁越大。1991年,日本海上自衛隊首次開赴海外執行掃雷等軍事任務,至2003年10月,日本首次向處於戰爭狀態的地區派出地面部隊,至今在伊南部仍駐有600名自衛隊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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