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車被抓後求饒,求饒被放後再偷,失主就因爲心軟,讓一名70多歲的老漢連續四次逃脫法律制裁。
昨天11:30左右南開區黃河道
這名老漢經常“活躍”在黃河道一帶,據經常和他打“交道”的羣衆介紹,他自稱是河南人,今年70多歲。昨天上午,這位老漢又盯上了一輛三輪車,他利索地用工具剪開車鎖,騎上三輪車就走,結果被車主和羣衆當場抓住。
但是後面發生的事卻讓失主爲難了。報完警之後,失主張先生就拉着這位老漢站在路邊,老漢一個勁求饒,甚至還當街跪了下來。圍觀羣衆不幹了,一個勁埋怨張先生,說這麼大歲數人了多可憐,幹什麼跟老人過不去;還說誰家都有老人,要尊重老人。大家的埋怨讓張先生左右爲難,無奈之下,放走了這個老漢。
說起這位偷三輪車的老漢,在附近做生意的人沒有不知道的,就連七八歲的小孩都認識他。經常看到他騎着一輛三輪車在附近轉悠,偷完別的車,就將贓車前輪搭在自己的三輪車上,騎走。
“算上這次,我們都放過他4回了,以後他還偷可怎麼辦呢?每一回都有人同情他,可是不用法律制裁他,他永遠是個賊,改不了。”
賊心不改他可被勞教
對於這樣一位高齡的老偷車賊,難道真的就無計可施嗎?天津市津鼎律師事務所的康偉中律師表示,任何人違法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居民們有這種誤解是因爲他們對法律瞭解得不夠透徹。
康律師介紹,我國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與《刑法》是相互銜接的。天津對盜竊案件的立案標準是1000元,如果公安部門對被盜物進行估價後,確認被盜物價值達到1000元,那麼這就是一起刑事案件,反之,盜竊人只能接受治安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1條確實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爲人年齡在70週歲以上的,依法應當給予行政拘留處罰,不執行行政拘留處罰。如果確認這位偷三輪車的老人年齡確實在70週歲以上,那麼行政拘留處罰是不能執行的,但是這並不代表他就可以坦然離開。
假如羣衆在第一次抓到老漢偷三輪車時就將他扭送派出所,那麼公安機關就會對三輪車進行估價,如果確認價值達到1000元,那麼老漢就要對自己的行爲負刑事責任。即使達不到1000元,公安機關也可以對他進行治安警告、治安罰款等其他處罰。
如果他在接受治安處罰後依然不悔改,還是三番五次實施盜竊行爲,公安機關就可以報請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根據國務院頒佈的《勞動教養管理條例》中的有關規定,對老漢進行勞動教養。
康律師表示,面對狡猾的違法人,羣衆千萬不能心軟,因爲那一時的心軟就是對違法行爲的姑息。當羣衆抓到違法人時,不管是什麼情況,都應該將他交給公安機關處理,以免讓違法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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