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按照國際遊戲規則,適當出口常規武器,是合理合法、無可指責的。”軍控與裁軍問題專家、中國軍控與裁軍協會研究部主任滕建羣12日在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說,中國對有限的武器出口進行了嚴格的管制,並沒有危及地區和平,也沒有製造人道主義災難。
12日,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發表了一篇有關中國武器出口問題的報告,指責中國向緬甸、尼泊爾、蘇丹、非洲大湖地區等大量出口武器,引起了這些地區的局勢緊張,並導致了人道主義災難的出現。
針對這種指責,長期研究中國軍控與裁軍問題的滕建羣說:“中國在軍事裝備及其技術轉讓問題上,嚴格遵循有關國際協定,並進行了嚴格自律,這種指責是無中生有和不負責任的。”
軍火貿易作爲世界上最賺錢的買賣之一,是許多國家獲取經濟利益,保證本國軍事工業生存與發展的重要途徑。所以,任何一個具有武器生產和出口能力的國家,無不想方設法佔領更多的市場份額。
“在國際軍火市場上,中國是出口武器最少的大國之一。”滕建羣向記者列舉了瑞典斯德哥爾摩國際和平研究所提供的一組數字:從2000年到2004年,在常規武器方面,俄羅斯共出口269.25億美元,美國出口259.3億美元,而中國出口僅爲14.36億美元,只有美國的約1/20。
滕建羣說,按照聯合國大會決議,中國參加了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聯合國常規武器轉讓登記的情況表明,中國的常規武器出口同美、俄、英、法、德等國家相比,數量很小。”他說。
據滕建羣介紹,中國常規武器轉讓遵循“三原則”——武器出口應有助於接受國的正當防衛能力,不損害有關地區和世界的和平、安全與穩定,以及不利用軍貿干涉主權國家的內政,在國際上獲得廣泛好評。
對於小武器的出口管制,中國更加重視,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行政措施,嚴格管理小武器生產、庫存、運輸、貿易、使用、收繳等各環節。滕建羣說,中國所有的常規軍品,包括小武器的出口管制均以《軍品出口管理條例》爲準,實行統一的軍品出口管理制度。對違反條例規定、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大赦國際”的報告提到,中國的一些武器製造商無視政府的法令,而大量出口武器以賺取利潤。
“這種說法完全是主觀臆斷、信口開河。”滕建羣反駁說,在中國,小武器生產廠家和貿易公司對其生產或轉讓的小武器都有詳細的記錄,並長期保存。從生產廠家到最終用戶之間的各個環節,都有較完備的記錄和保存體制,基本上做到有案可查,不少企業還建立了專門的電腦管理系統。
滕建羣說,中國還以積極和負責的態度,建立起武器出口的最終使用者制度,防止武器通過第三方流落到熱點和敏感地區。他介紹,中國小武器的標識包含了型號、生產廠代號、生產批次、生產年號等信息,可以保證中國主管部門識別並追查至每一件小武器。目前,中國正積極考慮按《槍支議定書》和《行動綱領》有關要求進一步完善標識體系,如修改相關的標準、增加國別代碼、研製防僞工藝等,以便使中國生產的小武器更加易於識別。
“中國對武器出口的自律與嚴格管理,得到了國際社會的廣泛讚譽。”滕建羣說,2005年4月,聯合國小武器問題研討會在北京成功召開,在中國的倡導下,與會各方一致認爲世界各國應該進一步加強在制止小武器非法擴散、轉讓和販運方面的合作。
“中國在軍事裝備轉讓方面所堅持奉行的原則和做法,有利於維護世界和平和地區穩定,有助於推動國際軍控與裁軍沿着健康的方向發展。”滕建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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