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檢察機關統計:今年元月至4月,湖北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教育系統職務犯罪案件涉案80人,其中涉嫌受賄佔75%,高校工作人員佔67.5%,窩案串案佔77.5%,作案3次以上的佔64.5%,犯罪嫌疑人擔任一定職務的佔70%,屬大案的佔73.8%。據初步調查,80名“教育蛀蟲”總立案金額達914.5萬元,人均11.4萬元,這表明當前教育系統職務犯罪的人均涉案金額比較高。
窩案串案大要案比例高
武漢市挖出4個區教育局工作人員在圖書、教材等採購上收受賄賂的特大窩串案,包括4個區教育局副局長在內的14人被查處,總涉案金額達240多萬元。
某大學貪污窩案中,原招生辦主任劉某、副主任潘某、辦事員劉某等3人採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學校收取的美術聯考費、報名費以及其他音樂考試費等22萬元予以侵吞私分。立案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屬窩案串案的有62人。
檢察機關元月至4月查處的80名犯罪嫌疑人中,大案59人,佔73.8%,比全部的職務犯罪大案比例高22.3個百分點。縣處級以上職務犯罪要案25人(其中廳級幹部1人),佔31.3%,比全部的職務犯罪要案比例高22.6個百分點。
某學院副院長周某(副廳級)涉嫌受賄30萬元、某大學教材出版發行中心主任李某(副處級)涉嫌受賄29.7萬元、某學院圖書館館長高某(正處級)涉嫌受賄6.9萬元、某高中校長劉某(正處級)涉嫌受賄6.4萬元、某學院圖書館館長榮某(副處級)涉嫌貪污12.4萬元。
高校多發權錢交易
元月至4月查處的案件有近七成案件發生在全省21所高校,包括多所部屬、省屬重點大學的54名工作人員涉案,從涉嫌罪名來看,以涉嫌受賄居多。絕大多數犯罪嫌疑人都擔任一定的職務。據統計,擔任校長、主任、館長、科長等帶長職務的有56人,佔70%。
武漢大學網絡教育學院院長郭某,在負責學校網絡建設工作期間,先後收受網絡工程承建單位、網絡設備供應商提供的賄賂款30餘萬元。
武漢大學四校合併後,每年採購額在3億元左右,全由採購中心原主任成金華的“一支筆”當家,他在負責該校設備採購及工程發包工作中,先後多次收受12家供應商賄賂計40多萬元。
“明”“暗”回扣盛行
從湖北省已立案的回扣案中可以發現有兩條違法犯罪鏈:一條是“明釦”——小金庫——個人腰包——犯貪污罪;另一條是“暗釦”——個人腰包——犯受賄罪。
國家教委1987年明文允許教材折扣爲9%至12%,其中5%返還給學生,其餘作業務開支。1991年新聞出版署頒發圖書發行浮動折扣規定,出版社或發貨店對銷貨店的批發折扣不得高於七五折或低於七二折。
既收“明釦”,又收“暗釦”成爲教材採購中的“潛規則”。一些教育部門工作人員在採購教材過程中,運用手中掌控的教材採購選擇權,除了收取相應的“明釦”上繳單位外,暗中還收取教材出版發行商的“暗釦”(以“過節費”、“好處費”、“紅包”、“獎金”等名義)併爲其謀取利益。隨着教材出版行業競爭加劇,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已經逐漸成爲該行業盛行的“潛規則”,並由教材採購領域迅速擴展到其他圖書和教學設備的採購領域。
某學院設備中心主任陳某、某縣教育局黨委副書記劉某、某大學圖書館副館長鄭某、某大學圖書館館長張某、某大學科研處幹部吳某等都是在採購教學設備、教材、書籍等過程中,收受業務往來單位“暗釦”被立案偵查。
據調查,湖北某個50萬人口的縣,一年僅中小學“兩業”(假期作業和課堂作業)採購發行就會有至少100萬元“消失”在流通領域。
監管缺位釀造腐敗
談及教育系統經濟腐敗案件呈上升勢頭的原因,檢察官認爲除了個體主觀問題外,另一重要原因是監管缺位。
武漢市江岸區教育局中學教育科科長關某,對科室人員翁某違法收受錢財、違反財務管理制度,不設置收支賬目、自收自支等情況不管不問,致使其違法收受的30多萬元去向不明。
湖北教育學院教育管理系原系主任劉居富、系副主任屠大華、黨總支書記常早清3人利用財務管理漏洞,將每年全省培訓中小學校長及非師範專業教師的費用打入會計個人戶頭,金額最高時達200多萬元,完全是自由支配。
某大學一個資產管理部採購中心主任“一支筆”審批權限一次就有100萬元,副主任的審批權限爲100萬元以下,但無公開民主的監督程序與方式,最終這名主任走上犯罪道路。辦案人員發現一些大專院校教學、科研、實業發展一條龍,成爲相對獨立的小社會,法律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力度相對不夠,造成監督上的真空,成爲滋生犯罪的溫牀。
針對教育系統經濟腐敗頻發這一現象,一些司法界、教育界人士認爲,全方位建立懲治與預防相結合的長效機制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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