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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曹某在珠寶店以購貨爲名,將兩隻黃金手鐲搶走。昨天,本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以搶奪罪一審判處曹某有期徒刑5年。
被告人曹某今年32歲,曾因流氓、傷害、敲詐勒索、販賣毒品多次被判刑、勞教。2006年3月6日12時許,被告人曹某來到紅橋區一家超市內珠寶店,仔細觀察了櫃檯內的貨物和周圍情況,然後離開。13時許,曹某又來到該珠寶店,假意購買黃金手鐲,售貨員給他拿了兩隻金手鐲。在挑選過程中,曹某趁售貨員不備,拿起手鐲走出珠寶店,然後攔下一輛出租車,準備乘車逃離。這時,售貨員發覺曹某逃跑,高呼“有人搶劫”。珠寶店經理聽到喊聲和周圍羣衆一起追趕曹某。就在曹某即將逃離時,珠寶店經理等人上前將其抓獲。經有關部門估價,被搶手鐲價值人民幣10521元。
警惕商店搶奪
紅橋區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文波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從此案中應該看出,商店售貨人員應提高警惕。另外,商店的保安人員應時刻注意進店人員的一舉一動,加強防範,不給不法人員以可乘之機。再有,商店的防搶設施要配套,安全方面不能有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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