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天津市河東區房管局舉辦了第四批廉租住房配租搖號儀式,爲河東區52戶符合廉租住房配租申請條件的家庭進行了選房排號。據瞭解,此次廉租住房選房程序結束後,河東區將有300餘戶低收入家庭喜遷新居。近一段時間,很多市民給本報打來電話,詢問廉租住房配租條件及相關事宜,有關負責人對此進行了介紹。
據瞭解,申請配租廉租住房原則上是2003年1月1日以後的市內六區拆遷戶(不含違章立戶),並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一是具有非農業常住戶口;二是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或民政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社會優撫對象;三是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低於7.5(含)平方米。
廉租住房配租申請人由戶主或戶主委託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家庭成員,持本人身份證、家庭戶口簿、《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定期撫卹金領取證》或《定期定量補助領取證》、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原件和複印件(A4複印紙),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此外,配租申請人有其他住房的,還應提供其《房屋所有權證》或《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賃合同》。
該負責人介紹,本市今年曾經下發了《關於做好配租廉租房與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政策銜接工作的意見》,其中規定符合廉租房配租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可以按照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擬訂的天津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規定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凡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3個月內,可以申請配租廉租房,也可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超過3個月未申請配租廉租房的家庭,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意見下發前已簽訂《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且符合廉租房申請條件的拆遷“雙困”家庭,在2006年6月1日前仍可申請配租房,2006年6月1日之後只能申請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租房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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