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多了,我們找過審計局、找過法院,找過電視臺,可就是拿不到一分錢”。近日,福建省連江縣曉澳鎮曉興街的一些村民向記者反映,該鎮數千名養殖戶的一筆油污賠償款被村、鎮兩級截留,多方催討,分文未得。
連江曉澳鎮以養殖業爲生
記者在曉澳鎮調查後發現,原本屬於數千村民的400多萬油污賠償款被鎮、村兩級以各種名目截留,“蒸發”得一乾二淨。法律界人士認爲,不管是鎮還是村,對村民的賠償款隨意“充公”,都是對村民私有財產的侵害,村鎮應儘快將挪用的款項還給村民。
郵輪泄漏,污染灘塗4000多養殖戶獲賠700多萬
事情還得從6年前說起。2000年6月6日,福建省石油總公司郵輪運輸公司所屬的“閩油1號”輪與海南國際海運股份有限公司所屬“東方洋”輪在閩江口金牌門海域發生碰撞,“閩郵1號”輪載運的1450噸柴油部分溢漏,造成連江縣附近的琯頭鎮、曉澳鎮、浦口鎮、海埕鎮沿海灘塗大面積污染,使得當地養殖戶的海蟶、花蛤、紫菜等大量減產,據事發後連江縣組成的事故調查組調查結果表明,全縣遭受損失總面積20845畝,損失金額高達4781萬元,涉及4591個養殖戶。
爲彌補鉅額損失,連江縣組織4000多名受災戶對肇事者進行集體訴訟,據現任曉澳鎮鎮長陳欽介紹,對於這場官司,當時的受損種殖戶並不積極,從調查取證、具體定損到法庭控辨,主要是各級政府在發揮作用,一些村甚至從村財務中預先爲村民墊付了訴訟費。
經過一年多的漫長訴訟,2001年9月18日,廈門海事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判定福建石油總公司郵輪運輸公司賠償1449514.58萬元、海南國際海運股份有限公司賠償5798058.31萬元。連江縣4591名受災戶共獲得710多萬元賠償款。原、被告雙方在當時均表示服從判決。
2002年2月,被告的兩筆賠償款共計710多萬元悉數到達連江縣,連江縣爲此專門召開賠償分配問題協調會,決定把款項分配到各個受災鎮。其中,曉澳鎮分得400.25萬元,加上存款利息收入0.49萬元,共計400.74萬元。
據當時的連江縣政府辦副主任邱旭明介紹,當時的分配方案定了兩條原則:第一要直接分配到受災戶手中;第二,要專款專用,用於補償損失,恢復生產。
據記者瞭解,曉澳鎮最初的分配方案中曾經提出將賠償款的40%分配給受損戶,50%用於海域環境保護、養殖區開發改造等建設,10%用於訴訟費、律師費和案件費用。但此建議遭到縣裏的否定,於是曉澳鎮把這筆賠償款分解到各村,具體爲:百勝村142.30萬元,曉興街10.6萬元,曉峯街17.90萬元,道澳村177.79萬元,長沙村2.3萬元,赤灣村27萬元,鎮政府8.05萬元。
受損村民:屬於我們的錢爲什麼拿不回來?
“2005年5月份,我們聽說村裏正在開會處理賠償款,以爲可以拿到錢了”,曉興街受損戶林明太說,“可等來等去,我一分錢都沒拿到”。
因爲遲遲得不到賠償款,2004年3月15日,曉江街144名養殖戶一紙訴狀把曉興街居委會和曉澳鎮政府告上法庭,連江縣法院最後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起訴,“我們先後向法院遞交了六次申請書,一會兒說委託書不合格,一會兒說只能單獨立案,最後又說我們沒辦法證明單個養殖戶具體的損失,證據不足”,這起官司的受委託人,曉江街村民陳運金告訴記者,因爲訴訟負擔和居委會不斷做工作,原先的144戶告狀人現在只剩下1位。
陳運金還告訴記者,爲了討回賠償款,自己找過各級信訪、審計和監察部門,也多次向媒體求助,迄今爲止已經花費了4萬多元,“分到曉江街的總共才10萬元,我們這樣做,就是要討個說法,明明是我們的錢,爲什麼就看不見呢?”
6月5日,記者趕到曉澳鎮,根據廈門海事法院判決書中的受害養殖戶清單,記者在兩天時間裏走訪了曉江、曉峯、曉興、道澳、百勝等5個村10多位養殖戶,發現除了曉峯街村民獲得部分賠償款外,其餘大多數受損戶都沒有拿到錢。“錢到了村裏以後就沒有動靜了,我們也沒地方問”,百勝村村民池和龍說。
“這就像警察幫我們抓住了小偷,卻把我們的東西揣進了懷裏,這樣做有什麼道理呢?”曉峯村村民李德勇憤憤地問道。
村、鎮幹部:我們沒有不當得利
原本屬於每個受損戶的賠償款究竟到了什麼地方呢?走訪中,不斷有村民向記者反映,賠償款“被鎮里扣了”,“被村裏充公了”,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村民所言並非毫無根據。
因爲不斷有村民反映賠償款問題,連江縣審計局曾對曉澳鎮政府2002年到2003年度財政收支決算情況進行審計,在這份審計意見上,列出了關於曉澳鎮和有關村(居)處理油污賠償款的“主要情況與問題”:
百勝村的142.30萬元被鎮政府暫扣歷來欠款47.43萬元,其中2001年特產稅21.40萬元、2001-2002年教育附加費13.60萬元,2001年訓練費5.57萬元,優撫費2.30萬元,以及國債轉貸息金1.56萬元,引水工程欠3萬元。道澳村的177.79萬元,抵扣歷來欠徵地農轉用規費8萬元。曉鋒街分配賠償17.9萬元,暫扣3.1萬元。曉興街分配賠償款10.6萬元,抵欠上繳任務2.6萬元。
曉澳鎮鎮長陳欽告訴記者,自己到曉澳鎮就任時,鎮裏已就用部分賠償款抵扣各村拖欠的“三提五統”費用做出決定。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當年經手此事的原曉澳鎮鎮長、現連江縣監察局局長倪錦平認爲這種做法“很正常”。
記者調查發現,除了抵扣鎮裏的欠款之外,各村實際到位的款項被充爲以集體收入,或用於村裏的“公益事業”,如百勝村餘下的94.87萬元,在扣除3.78萬元的訴訟費之後,全部留作村集體收入,用於各村各項工程、還村借款、村幹部工資等支出。道澳村將賠償款中的58.11萬元用於公廁、飲水設備、衛生清理等開支,曉江街付引水投資款3萬元,修建公路、公廁等7.32萬元。
“因爲灘塗養殖季節性變化大,而且很多養殖戶沒有與村集體簽訂承包合同,具體的養殖面積和受損情況無法細算,這筆錢實際上很難發到每個受損戶手上,通過村民代表大會,我們才決定把賠款用於修村道”,曉興街居委會黨支部書記陳三俤說。
經記者多方瞭解,曉興街在抵欠上繳任務之後,還剩下8萬元賠償款,其中一個多家聯營的花蛤場獲得賠償款3萬元,最終用於修路的錢只剩5萬元,據村民反映,這家唯一獲賠的花蛤場有多名村幹部參股。
“賠給花蛤場3萬元,是因爲他們在起訴的時候,曾經交納過一定的訴訟費,而其他受損戶沒有交,村幹部並沒有不當得利”。陳三俤對此解釋說。
法律專家:私人財產不容侵犯
本該屬於村民的錢能否充作集體之用?村民代表大會是否有權利處置這筆賠償款?時至今日,村民能否通過法律手段爭回屬於自己的賠償所得?在對這起事件進行調查之後,記者走訪了有關法學專家,他們認爲:在這起事件中,不管是鎮還是村,對這筆賠償款都沒有處分權。如果有人擅自把這筆錢拿去抵作村民積欠的三提五統費用或者當作一種公益發展基金,都涉及到挪用和對受災戶財產權的侵犯,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許的。
福州匯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董耀華認爲,當年向肇事郵輪索賠的訴訟主體爲4000多個受損養殖戶,賠償款屬於私人財產,原則上縣、鄉兩級政府和各村民自治組織都與這筆賠償無關,因爲調查取證、找律師、申請訴訟等支出的費用,根據有關票據,可以在這筆賠償款中扣除,剩餘的部分應按時足額分發給各個受損戶。
董耀華認爲,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代表大會只能對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進行處理,因爲這筆賠償款的私產性質,村民代表大會無權對其做出“充公”決議。同時,建設公益事業所需要的費用,也不宜在交費者不知情、不自願的基礎上攤派。
福建大中律師事務所律師程浩認爲,當年各級政府通過努力幫助村民討回賠償款,是政府履行必要而正當的管理權利,但賠償款到位之後,其分配過程應該是4000多戶養殖戶的事情,如果發生糾紛,也應當由具體的當事人協商解決,有關部門不應“越俎代庖”。更不能以“難以分配”爲由截留該款項。
法律人士告訴記者,因爲賠償款已經“蒸發”,且在時間拖得太長,受損戶單獨舉證困難的情況下,受損戶要取回自己的賠償款已不太可能,但有關部門應當對“蒸發”的賠償款是否用於公益事業進行調查,弄清這筆錢的真正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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