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天津市物價局獲悉,根據市經委、市商務委、市環保局、市質量監督局《關於使用車用汽油清淨劑有關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原市經委、市環保局、市質量監督局印發的《關於在全市使用車用燃油清淨劑的通知》停止執行。
自7月1日零時起,本市停止車用柴油清淨劑加價銷售。市物價局關於在柴油中添加清淨劑並可在同標號油品零售價格基礎上每升加價0.08元的規定停止執行。這也就意味着從7月1日起,原來車用添加清淨劑的柴油最終價格將從原來的基礎上每升降低0.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