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審結道孚縣原副縣長甲波扎西貪污、受賄一案,以甲波扎西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收繳贓款近60萬元。
法院審理查明:甲波扎西利用其分管礦業的副縣長身份以及代表道孚縣政府協調道孚縣潤豐礦業有限公司工作之便,私自收取這家公司應上繳縣財政的“縣長協調費”19萬多元並據爲己有。
甲波扎西於2004年4月至同年12月,利用其分管礦業工作之便,兩次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近40萬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