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促進靈活就業失業人員穩定就業,接續社會保險關係,昨日,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於做好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通知》。
靈活就業人員有嚴格限制
《通知》所稱靈活就業是指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大齡失業人員從事社區或其他就業崗位時,工作場地與勞動時間不固定,難以獲得穩定收入和建立穩定勞動關係的就業形式。已領取工商營業執照從事個體經營,被用人單位(含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的公益公司、勞務派遣組織)錄用並簽訂勞動合同的,以及實現其他方式穩定就業且勞動報酬高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不屬於靈活就業範疇。
申請社保補貼手續
申請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本人持證明其靈活就業狀態的相關憑證到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進行靈活就業認定,填寫《靈活就業情況登記表》,經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認定後予以就業登記,並在《就、失業證》中記錄從事靈活就業的有關情況。
街道勞動保障中心將加強對靈活就業人員日常管理,對靈活就業人員從事的服務項目、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收入等情況建立管理臺賬,跟蹤、認定其就業狀態的轉換,據實確認社會保險補貼享受資格。
申請社保補貼條件
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申請社會保險補貼,應到戶籍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一)本人《就、失業證》、《身份證》;(二)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憑證;(三)社區居委會出具的家庭收入證明;(四)未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提供原參保單位代扣代繳個人繳費憑證或其參保證明。
就業援助對象,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零就業”家庭成員憑區縣勞動保障服務中心開具的相關證明;(二)子女未達到法定就業年齡的單親家庭成員持戶口本及社區居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三)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成員持民政部門提供的享受低保憑證。
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中心自接到失業人員申請3個工作日內出具初審意見,符合享受條件的,填寫《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以下簡稱“社會保險補貼審批表”),在申請人對接續社會保險方式、就業狀態及家庭收入、履行繳費義務等情況承諾後,與其簽訂《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協議》,3個工作日內報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批。
享受社保補貼人員如何繳費
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應在其委託社會保障事務代理的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集中申報繳納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費。市、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對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單獨登記造冊,按照社會保險費代理有關規定,於每月26日至次月8日向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12日前進行結算。預繳社會保險費的,按社會保險徵繳有關規定辦理。
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將實行業務專戶管理,單獨反映其繳費情況,於繳費月15日前將《失業人員靈活就業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繳費證明》交區縣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與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覈實。
社保補貼如何支付
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從認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資格之月起享受。先由申請人墊付,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審覈繳費憑證後,按季度補貼給本人。
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每月25日前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人員繳費憑證,計算、彙總當月社會保險補貼人員及資金情況,於每季度次月18日前將上季度補貼情況進行彙總,填報《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需求計劃》,並附《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花名冊》,就業援助對象單獨做標識,報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
市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自接到區縣上報的社會保險補貼資金需求計劃5個工作日內,對補貼人員、資金情況進行認定,覈准無誤的,將失業保險基金應承擔的社會保險補貼部分,撥付區縣失業保險基金支出賬戶。區縣失業保險管理部門接到資金後5個工作日內爲補貼人員建立社會保險補貼資金賬戶並注資。
曾享受再就業優惠政策不再享受補貼
此外,曾經享受過再就業優惠政策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再享受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大齡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僅能享受一次。
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自進行就業登記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當月起,停止發放失業保險金,其應領未領的期限予以保留。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的靈活就業人員失業後,符合《天津市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可申請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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