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鐵一號線試運行第三天,一外地來津打工的男青年私自攜帶易燃、易爆品乘坐地鐵列車,結果被巡視的公交警方發現,及時將其帶離行進中的地鐵,消除了隱患。昨天,該名男子被公交警方依法處罰,實施治安拘留。使得該男子成爲警方處罰的本市首起乘坐地鐵違規案件。同時公交警方就此起案件做出相應的提示。
警方提示:爲了確保地鐵一號線運營秩序的良好穩定,爲了您和他人乘車安全,乘坐地鐵時禁止出現下列行爲:一、攔截列車;二、強行上下車;三、擅自進入軌道、隧道等禁止進入的區域;四、攀爬、跨越圍牆、護欄、護網、門閘、安全門等設施;五、向軌道交通區域內拋擲雜物、垃圾;六、塗寫、刻畫或者擅自粘貼;七、在車站、站臺、站廳、出入口、通道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或者擅自設攤、賣藝或者從事銷售活動;八、攜帶易燃、易爆、有毒和放射性、腐蝕性的危險品進站、乘車。
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爲人,公安機關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及相關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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