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靜表示:“將來爸爸進了監獄,我會去監獄看他,因爲他永遠都是我的爸爸,但我不允許他在外邊包‘二奶’。”
王靜說:“我最瞭解爸爸的心理了,他以前是個軍人,作戰參謀,最懂得打心理戰了。他之所以把‘二奶’養在我們家的樓下,他是覺得‘最危險的地方纔最安全’。”
山東省濟南市某高校的女大學生王靜,本來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父親王志華今年45歲,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幹部,母親楊錫莉與父親同歲,在濟南市第十三職業中等專業學校工作。但自從2005年6月13日至今,整整一年的時間,19歲的王靜卻兩次隻身進京到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舉報父親王志華包養“二奶”的情況,強烈要求黨組織“清除這個黨內敗類”。小姑娘的舉報引起中紀委的重視,並責成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調查此事。
2006年5月28日上午,記者見到了這位有些許靦腆的女大學生。她表達了“鬥爭”到底的決心:“將來爸爸進了監獄,我會去監獄看他,因爲他永遠都是我的爸爸,但我不允許他在外邊包‘二奶’。”
六樓住妻一樓養妾
2003年10月24日上午,王靜的媽媽在與自家僅一樓之隔的15號樓裏堵住了丈夫王志華及一個40多歲的女人,隨即與丈夫發生爭吵,和丈夫在一起的女人見此情景跑掉了。後來楊錫莉瞭解到,那間房子是丈夫王志華剛通過中介公司租下的。
更可笑的是:此前丈夫王志華和那個女人一直住在他們家樓下的101室。兩人在此一住就是6個多月,直至搬到15號樓才被妻子發現。
王靜說:“我最瞭解爸爸的心理了,他以前是個軍人,作戰參謀,最懂得打心理戰了。他之所以把‘二奶’養在我們家的樓下,他是覺得‘最危險的地方纔最安全’。”
親情難喚父回頭
2003年10月24日,被妻子發現自己的隱情後,王志華於當天晚上把家裏的存摺及妻子楊錫莉的工資卡拿走,此後,除幾次回家拿衣服外,他再也沒有回過家。
2004年2月16日,王志華向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遞交了起訴狀,要求法院解除自己與楊錫莉的婚姻關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爲了不影響當時正讀高中女兒的學習,楊錫莉把這一切都嚥到了肚子裏。但紙包不住火,女兒還是知道了離婚的事實。開庭那天,17歲的女孩給法官送了一份“大禮”:一對相親相愛的木偶老頭、老太太,看着這份童心十足的“重禮”,法官們看到了一個孩子的乞求。2004年4月9日,法院判決:不準王志華與楊錫莉離婚。
2004年11月1日,鐵了心的王志華再次提起訴訟,強烈要求法院依法解除他與楊錫莉的婚姻關係。
楊錫莉也請求親戚、朋友、王志華的戰友幫忙做工作,但都不管用。母親的良苦用心,王靜看在眼裏,急在心上,爲了讓父親迷途知返,她到父親的辦公室勸說過幾次,但都是不歡而散,有一次還動了刀子。
女兒進京舉報父親
在多次努力無效的情況下,王靜抱着“寧毀爸爸的前途,不毀這個家”的思想開始了舉報,先是到爸爸的單位反映,無效;再到山東省紀律檢察委員會舉報,爸爸仍然沒有得到處理。
2005年6月13日,高考剛一結束,王靜就冒着酷暑到北京中紀委舉報爸爸。王靜至今記得:“那個胸前掛着115號胸牌的阿姨真好,她告訴我要有文字材料。”於是,王靜一個人默默的來到中紀委門前的臺階上,一筆一畫寫下了父親包養“二奶”的情況。
王靜舉報父親王志華包養“二奶”的材料,引起中央紀委的重視,要求山東省紀委、山東省國土資源廳嚴肅查處。
小姑娘美好的期盼沒有實現:2005年10月28日,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依法判決王志華、楊錫莉離婚。
王靜的心碎了,爸爸“包二奶”的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處理,而且還堂而皇之的和媽媽離了婚。王志華還告訴女兒王靜:“告到中紀委我也不怕,全山東都知道我包養李英(化名),誰也管不了我。”
2006年2月8日,春節長假剛過,懷着對爸爸的憤恨,已是大一學生的王靜又一次來到中紀委舉報。在舉報材料中,王靜寫道:“強烈要求中紀委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50條、第152條、第154條之規定,調查處理我爸爸,開除其黨籍。”
王志華:我是冤枉的
據瞭解,現在王志華已經不在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上班,而是調到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工作。
5月31日,記者電話聯繫了王志華。對於工作問題,王志華說,工作不是調動,是爲了躲這場“風波”臨時到臨沂市國土資源局“幫忙”,現在自己的關係、工資還是在山東省國土資源廳。記者告訴他想採訪幾個問題,王志華說,這些問題咱就不談了,這是家庭隱私,請你理解。但他對記者說,對於女兒兩次到中紀委反映的問題,自己是冤枉的,不存在的,爲此,自己曾想到過自殺。
之後,記者又電話採訪了山東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組組長柏貴生,柏貴生說自己已經不分管這項工作了,但柏貴生證實,王志華到臨沂市工作和這件事沒有直接關係。
據悉,此事有關部門正在處理中。
官員“包二奶”的危害
近年來,關於官員“包二奶”的現象,媒體上有連篇累牘的報道,官員“包二奶”到底給這個社會帶來了什麼危害呢?
首先,官員“包二奶”則不僅損害自身道德形象,還會損害政府形象。假如官員不顧法紀約束道德規範去“包二奶”,則勢必讓公衆對公務員的整體素質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到他們對於整個政府機關公信的評價,導致政府機關的形象受損。
其次,官員“包二奶”有可能增加徇私枉法以權謀私的風險。顯然,官員“包二奶”和普通人“包二奶”都一樣要付出代價,當“二奶”給官員造成經濟壓力的時候,就很容易誘使官員利用手中的職權去謀取不正當的利益,從而導致權力腐敗。自然,權力腐敗除了會讓官員面臨法律嚴懲的危險,最終損害的仍然是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仍然是需要由廣大納稅公衆來爲其埋單。
再次,官員“包二奶”背叛的不僅僅是個人家庭,還有國家和公衆。按照公務員法等黨規政紀的規定,官員必須遵守社會公德。因此,任何人擔任公職成爲官員,實際上都等於是他向國家和公衆承諾他會嚴格按照黨規政紀行事,包括模範遵守社會公德。那麼,當官員有了“包二奶”的行爲,則就是對社會公序良俗的粗暴踐踏,也是對國家和公衆承諾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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