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與法制時報》4月24日和6月5日以《“瀋陽嫖娼疑案”的臺前幕後》、《近百名人大代表呼籲重審“瀋陽嫖娼疑案”》爲題,連續報道了遼寧省瀋陽市一位副廳級幹部劉立被當地派出所認定爲嫖娼的事件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全國各地媒體和各大網站紛紛轉載,網友評論如潮。日前,在看到有關文字材料後,遼寧省委主要負責人十分重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此案。
遼寧省紀委、省檢察院、劉立所在單位及其上級主管單位等重新組成聯合調查組,決定徹底調查這起“嫖娼疑案”。6月15日,聯合調查組正式啓動調查程序。
與此同時,“瀋陽嫖娼疑案”終於進入了法律程序——6月7日,瀋陽市公安局正式受理了李麗對和平公安分局行政拘留處罰和收容教育決定不服的複議申請。
新聞回顧:
在瀋陽警方的一次晚間行動中,在一家足療店的裏間抓了一名當地副廳級幹部和一位女服務生,兩人當時衣着整齊,兩個事後被認定爲“賣淫嫖娼”。但此事,出現了五個截然不同的版本,當事人各有各的說法。在被迫向當地派出所所長交納三萬元費用後,這名副廳級幹部公開稱“是被冤枉”的。
2006年5月30日,近百名全國、省、市、區四級人大代表聯名向全國人大、遼寧省人大、遼寧省檢察院提交了《關於依法公正審理“賣淫嫖娼案”的建議》(以下簡稱建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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