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源縣法院近日開庭審案時發生了令人吃驚的一幕:被告妻子餘某突然搶走主要書證,不聽勸阻,當庭咀嚼吞嚥。這種行爲嚴重違反法庭紀律,桃源縣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並罰款1000元。
被告爲桃源縣人高某,他稱自己與同鎮居民李某協議合夥購買鎮政府拍賣的部分房產,因雙方關係很好,便未簽訂書面協議。李獨自一人蔘與競買成功,並交付購房款8萬餘元購得一棟兩層樓房。高承擔了一半的購房款後也住進該房屋。後來,李稱自己只是借高的錢購房並暫時供高居住,房屋是自己一人所有,將高告上法庭,要求退還高承擔的一半錢,讓高搬出該屋。
庭審中李出具了購房發票原件一份,上面記載的交款人只有李某一人,以此來證明該房系其一人購買。坐在旁聽席上的餘某趁高的律師辨認該發票時,衝上前去一把搶過發票塞進口中吞嚥下去。
鑑於此,審判長當即宣佈休庭,將餘某帶至該院執行局,經院長批准,對餘採取了上述制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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