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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中共中央印發題爲《當前農村經濟政策的若干問題》的文件(簡稱1983年中央一號文件,1982年12月31日經政治局討論通過),作爲草案給各地試行。文件指出: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發生了許多重大變化。其中,影響最深遠的是,普遍實行了多種形式的農業生產責任制,而聯產承包制又越來越成爲主要形式。聯產承包制是在黨的領導下我國農民的偉大創造,是馬克思主義農業合作化理論在我國實踐中的新發展。聯產承包責任制和各項農村政策的推行,打破了我國農業生產長期停滯不前的局面,促進了農業從自給半自給經濟向着較大規模的商品生產轉化,從傳統農業向着現代農業轉化。現在,方向已經明確,道路已經開通。
文件提出,當前農村經濟政策中的問題是:(一)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資源條件和經濟技術條件,擬定自己的農業發展規劃,並採取有力措施,保證實現。要按照我國的國情,逐步實現農業的經濟結構改革、體制改革和技術改革,走出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農業發展道路。(二)走農林牧副漁全面發展,農工商綜合經營的道路。(三)穩定和完善農業生產責任制,仍是當前農村工作的主要任務。(四)適應商品生產的需要,發展多種多樣的合作經濟。長期以來,由於“左”傾錯誤的影響,流行着一些錯誤觀念:一講合作就只能合併全部生產資料,不允許保留一定範圍的家庭經營;一講合作就只能限於按勞分配,不許有股金分紅;一講合作就只限於生產合作,而把產前產後某些環節的合作排斥在外;一講合作就只限於按地區來組織,搞所有制的逐級過渡,不允許有跨地區的、多層次的聯合。這些脫離實際的框框,現在開始被羣衆的實踐打破了。(五)改革人民公社體制,實行生產責任制,特別是聯產承包責任制,實行政社分設。(六)在農村允許資金、技術、勞動力一定程度的流動和多種方式的結合。(七)搞活商品流通,促進商品生產的發展,要打破城鄉分割和地區封鎖,廣闢流通渠道。(八)要繼續進行農業技術改造,建立與健全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體系和培養農村建設人才的教育體系。(九)加快農村建設,必須廣闢資金來源。(十)農、林、牧、副、漁等各業,都應根據因地制宜、發揮優勢、適當集中的原則,建立一批商品生產基地。(十一)力爭儘快改變邊遠山區和少數民族地區的貧困面貌。(十二)採取多方面有力措施,認真對待森林過伐、耕地減少、人口膨脹問題。(十三)黨在農村的工作,必須堅持一手抓物質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十四)系統地培訓幹部,提高幹部素質,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
1月7日至22日,建國後首次全國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旨在落實黨的十二大精神,研究在新的歷史時期加強和改進企業職工思想政治工作,進一步動員整個工人階級,在發展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所必需的經濟改革、政治改革和其他改革中站在最前列,切實保證黨的十二大綱領的實現。
1月12日,鄧小平同國家計委、國家經委和農業部門負責同志談話。鄧小平稱讚說:一號文件很好。他指出:農村個別戶僱工,不怕,衝擊不了我們,來得及解決,十年、八年解決也來得及。農業搞承包大戶我贊成。現在放得還不夠。農業文章很多,我們還沒有破題。鄧小平在談話中還指出:農村、城市都要允許一部分人先富強起來,勤勞致富是正當的。一部分人先富裕起來,一部分地區先富裕起來,是大家都擁護的新辦法,新辦法比老辦法好。總之,各項工作都要有助於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都要以是否有助於人民的富裕幸福,是否有助於國家的興旺發達,作爲衡量做得對或不對的標準。
1月18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作出《關於機構改革中各級幹部必須遵守的幾項規定》。爲了保證當時即將開始的機構改革按照中央確定的方針、政策、步驟有秩序地進行,規定各級領導幹部要做到:(一)堅守崗位,忠於職守,不得因機構改革中自己所在的部門可能合併或撤銷,就等待觀望,不積極主動開展工作。(二)在機構改革中,領導幹部無論是繼續留在領導班子裏,還是調動工作,都由組織做出決定,個人堅決服從,不允許干擾機構改革中的人事安排。(三)改革工作有領導、有步驟、有秩序地進行;在改革之前,任何單位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不得以任何名義增設機構,增加人員編制。(四)正確對待機構的合併、撤銷和人員的變動。(五)嚴格遵守國家的財務制度、物資管理制度和財經紀律。
同日,《人民日報》報道:中共中央、國務院決定,從1月20日起,較大幅度地降低化學纖維織品的價格,適當提高棉紡織品的價格。同時,國務院還決定降低部分輕工業品和電子工業品的價格。這是促進我國生產發展、改善羣衆生活的一項重要措施,也是調整我國價格體系的重要一步。調整價格的決定實施後,從全國來說,工業消費品降價總額大於提價總額,保持了市場物價總水平的基本穩定。
1月20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農村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黨在農村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務是,根據黨的十二大提出的戰略部署,圍繞使廣大農民儘快富裕起來這一農村工作的中心思想,力爭用三五年左右的時間,使廣大農民對十二大文件精神和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有一個全面、深刻的認識,敢於勞動致富,做到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三兼顧;基層幹部和黨員經過整風學習,面貌一新;黨風、社會風氣實現根本好轉。
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對江青、張春橋作出減刑裁定。對原判處罪犯江青、張春橋的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減爲無期徒刑,原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不變。
1月28日,《人民日報》報道:國務院科技領導小組在北京成立,趙紫陽任組長,國家科委主任方毅、國家計委副主任宋平任副組長。科技領導小組的主要任務是:統一組織和管理全國的科技隊伍,按需要調動集中使用;統一領導制定科技長期規劃;研究重大技術政策的決策;決定重大技術的引進和消化;協調各部門的科技工作。
1月28日至2月7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的主要議題是:根據黨的十二大精神和新黨章的規定,研究如何動員全黨力量,儘快實現黨風的好轉,部署1983年的紀檢工作。王鶴壽代表中紀委常委會作題爲《儘快實現黨風的根本好轉》的工作報告。王從吾代表中紀委常委會提出《關於一年來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工作的初步總結和今後的意見》的書面報告,指出打擊經濟領域中的嚴重犯罪活動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2月12日,中共中央批准中紀委第二次會議工作報告。
2月10日,《人民日報》報道,春節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軍委副主席楊尚昆對記者說: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軍隊工作取得了九項重大進步。主要是:(一)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軍事素質和戰備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三)大力進行軍內體制改革和精簡整編工作。(四)各級領導班子更精幹。(五)國防科研和尖端武器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六)正規化建設有了新的進展。(七)後勤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八)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取得了可喜成就。(九)軍民軍政關係有了很大改善。楊尚昆說。現在軍隊的建設是建國以來最好的時期之一。
2月11日,國務院批轉《國家體改委、商業部關於改革農村商業流通體制若干問題的試行規定》併發出通知。通知指出:面對農村商品生產迅速發展和商品交換規模日益擴大的新形勢,農村商品流通體制的改革,已經勢在必行。《試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有:(一)實行多種經營形式、多種經營方式、多種流通渠道,改變統得過多、獨家經營、渠道單一的做法。(二)合理設置批發機構,搞好農副產品收購和工業品下鄉,解決農民“賣難”、“買難”的問題。(三)加快供銷合作社體制改革的步伐。(四)建立商業企業經營承包責任制,提高經濟效益。(五)相應調整與農村商業體制改革有關的政策。(六)改革的方法和步驟。
2月1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加強黨員教育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認真學習黨的十二大制定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綱領和大會通過的新黨章,是今後一個時期黨員教育的主要內容,是提高黨員素質、提高黨組織戰鬥力和實現黨風根本好轉的重要一環,是全黨的一件大事。抓好這件大事,要黨委負責,全黨動手。
2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地市州黨政機關機構改革若干問題的通知》,指出在進行地、市機構改革時,指導思想上必須明確,要以經濟發達的城市爲中心,以廣大農村爲基礎,逐步實行市領導縣的體制,使城市和農村緊密結合起來,促進城鄉經濟、文化事業的發展。主要辦法是:實行地、市合併,由市領導縣;還可以擴大大中城市郊區,讓它們多帶幾個縣;把新興工礦區或城鎮改爲市,管轄一部分農村;縣、市(鎮)合併,以及其他適當辦法。
2月22日至3月2日,第二次全國黨校工作會議在北京舉行。會議研究了黨校的改革問題,提出使黨校儘快由短期輪訓幹部爲主轉向正規化培訓幹部爲主,逐步實現正規化,爲培養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的黨政幹部做出新貢獻。5月3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實現黨校教育正規化的決定》和《關於第二次全國黨校工作會議情況的報告》。《決定》提出,爭取從“七五”計劃期間開始逐步做到:凡是擔任省、地兩級黨政主要領導職務的幹部,必須經過中央黨校培訓;擔任縣級黨政主要領導職務的幹部,必須經過省、市、自治區委黨校培訓;地市縣級黨委所管主要領導幹部也必須經過地市縣委黨校的培訓。
2月28日,國務院批轉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草案)的報告》併發出通知,指出:對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是經濟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個重要方面。3月10日,財政部負責人就國營企業實行利改稅的11個問題回答了新華社記者的提問。所謂利改稅,就是將國營企業原來給國家上繳利潤的辦法,改爲按國家規定的稅種和稅率向國家繳納稅金。3月29日,王丙乾在全國利改稅工作會議上講話強調,利改稅工作要管住兩頭;一頭是把企業搞活;一頭是國家得大頭,企業得中頭,職工得小頭。4月27日,經國務院批准,由財政部制訂的《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下發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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