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爐王”劉俊卿首日庭審承認所有指控
供出三級貪官腐敗線索
昨日早晨8:00左右的陽光已是非常灼人,但在宣城市宣州區法院的大門前卻聚集着一大羣人在翹首以待。當載有劉俊卿及其妻子張兆俠的警車駛入法院大門時,人羣發生了一些小小的騷動。衆多的攝影記者與劉俊卿的親屬一起涌到警車附近,當身穿囚衣的劉俊卿及張兆俠被押下警車走向審判庭時,劉俊卿的數十名親屬紛紛站在旁邊擦拭眼淚,其中一名老太太和一名懷抱小孩的身份不明的年輕婦女特別傷心。據介紹,這老太太可能是劉俊卿的母親或岳母。
夫妻當庭相互攬責
被押上法庭時,劉俊卿依然“保持”着自己以往的派頭,在回答公訴人及法官的訊問時,聲音顯得非常洪亮。庭審中,劉俊卿似乎想一個人包攬大部分的罪責,從而達到爲其妻子開脫的目的,而張兆俠似乎也抱有同樣的心理。在被分開訊問的時候,對於同一問題,劉俊卿和張兆俠分別作出了兩樣的回答。
公訴人:被告人劉俊卿,你在收受他人賄賂時,是單獨收受的,還是夥同張兆俠收受的,張兆俠具體收多少錢全部告訴你了嗎?
劉俊卿:受賄來的錢,我自己收受了大部分,夥同張兆俠收受了一小部分,並且張兆俠全部都告訴了我,爲的是好給送錢人辦事。
公訴人:被告人張兆俠,你收受錢財時一般都是在什麼地方進行的,收完錢後都告訴劉俊卿了嗎?
張兆俠:除了一次是在派出所收的外,其餘的都是在家裏收的,他們都把錢送到家裏。劉俊卿有時在家便知道,有時不在家我便沒有跟他說,只是說“誰誰”來過了,具體數額和次數沒有告訴劉俊卿。
公訴人:被告人劉俊卿,你家中財務是由誰掌管的,家裏有多少存款知道嗎?
劉俊卿:是我掌管的,我在南京買了3間門面,另外在一酒廠投資了一部分,並且還購置了一部分的土地和房產。
公訴人:被告人張兆俠,你家中財務是由誰掌管的,家裏有多少存款知道嗎?
張兆俠:家中的財務是由我掌管的,劉俊卿並不知道家中有多少錢。
最大一筆受賄爲情人
在檢察機關指控的“索取他人財物”中,有住房兩套。這兩套住房就是劉俊卿爲其2個情人購置的,一處在南京,一處在合肥。由於家裏的“經濟大權”被妻子張兆俠所控制,他不得不向業務往來的客戶張口,購住房包養情人。
在受賄罪的25項指控中,無錫某包裝公司的華某某是最大的行賄人,其中在南京某山莊爲劉的情人購置住房一套和車庫一個(購入價計人民幣123萬餘元),就是華某某的“傑作”。在貪污罪的一項指控中,就是劉俊卿在南京新街口爲該情人購買價值2萬餘元的鑽石項鍊一條,虛開“禮品”發票回酒廠報銷的。
供出三級腐敗貪官
在起訴書中,檢察機關查明,在被中共安徽紀委查處期間,劉俊卿爲查處其他案件提供線索,其中部分線索經查證屬實。爲此,起訴書在最後,認爲他具有立功表現,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可以從輕處罰。
劉俊卿的辯護人在發問中說:“在你提供的線索中有沒有省部級官員?”劉俊卿答:“有!”“有沒有廳局級官員?”“有!”“有沒有縣處級官員?”“有!”一問一答在法庭引起一陣躁動。
派出所警員爲其銷槍
對於劉俊卿、張兆俠非法持有槍支罪的指控,劉俊卿當庭承認,並聲稱是自己讓張兆俠將槍處置了。但張兆俠則承認是自己主動將槍“送”了人的。她說槍放在家裏十幾年了,自己卻從來也沒有打開看過也不知道是什麼牌子的槍,認爲放在家裏沒什麼用,便給了別人。
據指控,1995年劉俊卿之弟劉峯(已判刑)送給劉俊卿兩支獵槍。劉將其中的一支送給了高爐酒廠副廠長劉允和(已判刑),另一支交給其妻張兆俠放在家中保管。2004年3月,劉俊卿在被查處前,安排張兆俠處置該槍。2004年4月7日,張兆俠讓渦陽縣高爐鎮派出所治安隊員將該槍取出,並授意該所民警鄭軍(已判刑)保管。當晚,鄭軍將該槍藏匿於劉俊卿住宅前的水塘內。2004年8月12日,偵查人員在鄭軍的指認下將該槍起獲。
“高爐王”夫婦 身家4000多萬
庭審中,劉俊卿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罪名不持任何異議,張兆俠除了對一些具體的數額持有異議並認爲找不出證據證明外,對公訴機關所指控的罪名也均表示承認。在舉證階段,劉俊卿及張兆俠以及爲他們辯護的四名律師均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沒有異議。同時,劉俊卿在庭審中也顯得非常配合,其回答最多的話便是“是的”。
據指控,從1993年至2004年,劉俊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後196次單獨或夥同張兆俠收受他人財物。案發時,劉俊卿、張兆俠的家庭財產達到人民幣3569.8788萬元、美元67.996萬元、港幣79.64萬元。
據介紹,由於該案涉案數額太大,法院原定將用4天的時間進行審理,但考慮到劉俊卿及張兆俠當庭的認罪態度良好,有些程序可以簡略,法院和公訴機關有可能縮短庭審時間,截至昨日下午17:00法庭宣佈休庭時,該案舉證及質證已全部結束。今日將展開法庭辯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