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的權力,採用虛開假髮票等多種作案手段大肆侵吞,佔用公款達132萬元(其中11.2萬餘元未遂)的同時,還收受賄賂達45萬元的渦陽縣交通局原局長張學良,日前被亳州市中院一審以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20年。
1994年至2003年間,張學良先後擔任過渦陽縣交通局副局長、局長,縣鄉公路管理站站長,路橋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這9年時間,張先後35次收受建築公司老闆、朋友,甚至親戚在內的賄賂,或給他人在承接工程方面提供便利,或爲他人安排職位,提拔升遷,其中僅渦陽縣某建築公司劉某一人給張行賄就達15萬元之多。收受鉅額賄賂並不能滿足張學良的貪慾,其還利用手中的權力,採用虛開假髮票等多種作案手段大肆侵吞,佔用公款。張學良任渦陽縣路橋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間,於1998年承建了該縣渦河二橋南C標段接線道路和涵洞工程,其工程總造價676.6萬元,張學良先後幾次將該工程的質量保證金和部分工程款總計68萬元佔爲己有,並大肆揮霍。
1998年,張學良任渦永路改建指揮部負責人,渦永路工程完工後,經覈算該工程款尚節餘40多萬元,張學良便安排崔某虛開渦永路工程瀝青款46.2萬元的發票交由財務人員入賬。然後張學良將該工程款中的11.2萬餘元轉化爲香港某公司的入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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