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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也要爲教育“埋單” 寧波將調整教育附加費徵收辦法
記者昨天從寧波市地稅局獲悉,寧波將調整教育附加費徵收辦法,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首次被納入地方教育附加費的徵收範圍,原按銷售收入0.5%-1%徵收的農村教育附加費將被取消。
舊規:附加費只向內資徵收
據介紹,寧波從1992年起根據浙江省相關規定,執行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徵收管理政策,設在鄉鎮和農村的單位以及個人,按銷售收入0.5%-1%徵收農村教育附加費,設在城市(包括縣城)範圍內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簡稱“三稅”)的單位和個人(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4%徵收教育附加費。
新規:外商也要繳教育附加費
新辦法規定,對寧波市範圍內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所有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3%徵收教育附加費;對寧波市範圍內所有繳納“三稅”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實際繳納“三稅”稅額的2%徵收地方教育附加費。
“這意味,原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的單位和個人,按新辦法將以‘三稅’3%計徵教育附加費和2%計徵地方教育附加費。”昨天,寧波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葉國萍向記者介紹,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首次被計徵2%的地方教育附加費。
提醒:5月費款將於7月補徵
據寧波市地稅局介紹,儘管新辦法尚未下發,但新辦法執行的起始時間已經確定,爲2006年5月1日。對上個月發生的費款,寧波各級地稅部門將在7月份的徵收期內予以補徵,補徵對象及標準爲:對原徵收農村教育事業附加費的單位和個人,補徵3%的教育附加和2%的地方教育附加;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補徵2%的地方教育附加;對其他單位和個人補徵1%的地方教育附加。
據悉,企業按規定繳納的地方教育附加,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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