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提交“雨水專利”
在此之前,安逢龍從事水處理技術和工程的相關工作已有十多年,人稱“水博士”。
從遭遇雨淋那天開始,安逢龍便把自己關在屋子裏,一門心思研究雨水地下水資源化的方法,就連吃飯時也要等妻子呼喚好幾遍才草草吃上幾口。他早已習慣了熬夜,爲了搞成雨水“深加工”、“深回灌”,最多的時候他連續40多個小時沒閤眼。
2003年9月26日,他通過天津市知識產權局,提交了第一項發明專利申請。
緊接着,10月31日、11月17日,他又提交了一項發明專利申請和一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全部與雨水利用有關。
安逢龍計劃吸引民間資本投資雨水利用開發工程,如果政府能夠支持,將在北京的近郊區降雨量豐富的地方打近萬個機井,以收集雨水,經過過濾後,通過市政管網向城區輸送。當然,他也希望收集到的水資源能在市場上交易,並獲得收益。
水價聽證會的門外事
2004年6月3日上午,因名額有限無法進入北京水價聽證會會場的安逢龍,帶來了30份題爲《水的價值與價格制定》的文章,在會場外向聽證會代表發放。
讓安逢龍高興的是,聽證會的工作人員並沒有阻止他向代表們發放材料的行爲。聽證會還未開始,他的30份材料已全部送到有關代表、記者與旁聽市民手中。
在這份長達15頁的研究成果中,安逢龍通過對京津地區海水淡化以及南水北調工程的供水成本分析,得出結論稱:供水價格的制定應避免計劃經濟的影響,使水價逐步迴歸價值。
提請聽證
希望發改委給雨水定價 舉債50萬元成立公司
安逢龍一開始想找政府解決雨水利用的投資問題,但他碰了壁。
安逢龍又找到幾位洗浴行業的老闆,想讓他們投資,但這些人一聽他說的事,都覺得他像個瘋子,老闆們都認爲“不可能賺錢”。
他決定自己想辦法。但資金問題讓他犯了難。他和妻子商量,想把房子賣掉,“最起碼也值20萬元”,但妻子堅決不同意。最後,妻子只同意給他5萬元。無奈之下,他逐個向朋友借錢,籌到了50萬元。2005年4月,憑藉這50萬元啓動資金,連同自己的技術投資,他終於在北京中關村成立了自己的公司——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資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安逢龍構想的模式是,由高價水用水大戶投資進行項目研究,而對於投資者的好處是:投資者可以成爲他們公司的會員,在雨水開發利用工程獲得成功後,用水價格可以優惠。
首次提起價格聽證申請
2005年8月17日,北京市浩大安博水資源開發公司和京城十多家洗浴企業聯合向北京市發改委提交了一份名爲《北京市供排水公共設施使用費用聽證會申請報告》。
由於雨水供應工程是企業自行收集、處理和使用雨水,僅需要水務部門提供目前的市政管網,將雨水送到洗浴中心、洗車行。因此,浩大安博公司和北京市十多家洗浴中心申請此次價格聽證會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試圖讓價格主管部門確定目前北京市市政管網的使用費標準。
稱洗浴行業水價可降一半
據申請方對北京市自來水公司成本覈算,《報告》提出的公共設施使用費定價方案爲每噸水收費4元,加上水利工程所需的設備成本、運作費用以及貸款利息和稅費之後,雨水工程每立方米供水成本在24元到27元之間,加上合理收益,其價格也在27元至31元之間,遠低於現行洗浴行業用水每噸61.5元的水平。
訴訟迭起
博士後三告北京市發改委 發改委覆函不予受理
對於2005年8月17日提交的《北京市供排水公共設施使用費用聽證會申請報告》,北京市發改委於2005年9月5日作出了答覆,覆函中稱:根據《北京市政府價格決策聽證辦法實施細則》,申請聽證的事項屬於第28條第二款第三項(即:申請制定的價格在聽證目錄外,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認爲不必要聽證的,應當不予受理),決定不予受理。
安逢龍不服,向北京市政府法制辦提出行政複議,結果仍然維持原決定。
同年10月,安逢龍與兩名洗浴業老闆聯名委託北京市消協向北京市發改委提交了對北京市現有居民供水系統所需的公共設施使用費用進行聽證的申請。發改委再次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
三次狀告北京市發改委
“對於發改委的覆函,我不能認同!我認爲發改委應當受理並組織這一聽證。”2005年12月,安逢龍以公司的名義,第一次將北京市發改委告上法庭。
鑑於某種原因,安逢龍隨後又以個人名義起訴北京市發改委,訴求與第一次起訴基本一致。
2006年4月6日,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就安逢龍起訴發改委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訴請法院責令被告撤銷對原告委託市消協提出的聽證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受理對北京市自行解決水資源部分的供水價格聽證的申請,並按被告職責責令其組織聽證,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審敗訴後,安逢龍一方面提起上訴,一方面再次委託北京市消費者協會向發改委提出自主解決水資源的水價聽證申請,北京市發改委再次覆函不予受理。6月2日,安逢龍第三次將北京市發改委告上法庭。
6月7日,西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浩大安博公司起訴發改委一案。法庭上,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堅持認爲,是否受理聽證申請他們有權決定,居民供水系統所需的公共設施使用費用價格不在政府價格聽證目錄之列,因此不予受理合乎規定。而且,原告要求聽證的事項存在“項目建設的可行性、供排水設施如何使用以及水權歸屬等諸多不確定因素”。
項目進展
“雨水專利”估價七億元 網上公開募集投資商
2006年5月15日,安逢龍通過互聯網發出了《募集投資商的一封信》。
信中稱:“茲有能夠根本解決我國華北地區供水危機的發明專利《雨水地下水資源化的淡水供應方法》,徵集關心供水危機的有識之士共同投資成立‘天潤安博水資源科技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金10億元人民幣),通過有效解決華北地區供水危機,共享社會的回報。根據政府公佈的數據,我國年供水缺口是1000億噸,其中,華北地區佔40%-50%,即400億-500億噸,且供水危機日益加劇。通過發明專利的推廣,保守的估計是每噸收取專利使用費1角,其市場前景非常廣闊!因爲是解決供水危機的最經濟方案之發明專利,不存在競爭問題,而只有時間問題。”
與3家公司達成初步意向
近日,安逢龍高興地說,一著名會計師事務所將他的專利估價爲7億元左右,他計劃以技術入股7億元,另外募集3個億。他說,資金問題已經有了希望,到目前已經談過十幾家公司,有3家公司達成了初步意向。“剛開始談時,有的投資商認爲沒必要募集幾個億,有幾千萬元就行。還有的投資商認爲,目前該項目沒有得到國家政策的支持,因此還看不到太好的商機,如果有了政策支持,10億元註冊資金都可以出。”
而在安逢龍看來,“只有少數人看到的時候纔有商機,等多數人看到時商機就沒有了”。
對話博士:“五年內使華北不再缺水”
6月15日,記者在位於北京北三環聯想橋附近的一棟住宅樓裏,見到了41歲的安逢龍,他像大多數科學家一樣——不修邊幅、思維縝密,他有股敢說敢幹的勁頭。
華夏時報:供水設施使用費不在政府價格聽證目錄之列,你爲什麼還要狀告發改委?
安逢龍:《價格法》第23條規定,制定關係羣衆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等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供水設施使用費雖然不在政府價格聽證目錄之列,但與公衆利益密切相關,應當就此制定價格。華夏時報:你爲什麼會就同一問題屢次狀告發改委?
安逢龍:打官司不是目的,打贏官司也不是目的,目的是讓發改委制定相關價格,同時,以此引起公衆的關注,讓大家都增強節約用水的意識。
華夏時報:你將來要把你的技術向華北地區推廣?前景如何?
安逢龍:國家只要給我政策,當年就要向華北進軍,五年之內解決華北地區缺水危機。我相信今年年內國家就會出臺相關政策,最多超不過明年。
華夏時報:你現在最大的擔心是什麼?
安逢龍:我擔心政府收購我的技術,不過到那時我能理解。
各方說法:企業有權收集雨水上市買賣
安逢龍的雨水處理技術是否可行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院高級工程師楊愛民曾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根據我國法律,水資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所有權歸國家,但是這其中並不包括雨水。楊愛民認爲,如果企業將雨水收集起來,至少可獲得使用權,有了使用權就可以去上市買賣,從而獲得收益。
有專家指出,雨水在未被人所控制之前一般不存在權利歸屬的問題,進入特定領域,因其分佈,就可能歸國有或集體、公民、企業所有。經過處理進入地下的這部分雨水,不是特定物,而其受益者也是不特定的多數羣體,很難認定產權。
儘管進入地下的這部分雨水,很難認定產權。但安逢龍設想的開發模式,受到了有關人士的關注。一些人士認爲,這種模式更類似政府投資的公用設施,如果他的技術和方案可行,可以由政府來出面購買。目前上海等地比較完善的污水處理和開發模式,就是吸引各種投資主體投資污水處理設施,收集處理污水,處理完畢就由政府收購,或者用比較低的價格(包含政府補貼)銷售給洗車等行業使用。
有關專家指出,雨水收集僅靠政府提倡遠遠不夠,除了挖蓄水池、鋪下滲磚外,還應該有大規模、產業化的運作,這就需要政府制定有關政策,鼓勵高科技企業開發雨水利用技術,鼓勵民間資本參與雨水收集利用,讓它成爲一件有錢可賺的產業。
該項目可行性仍需要論證
“直接收集雨水自用或者買賣都沒問題,但是要大量收集、處理後注入地下,這部分水的使用者難於確定,而且水價通常都是綜合性的,需要綜合性政策來解決。”水利部水資源司規劃處處長顏勇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
顏勇告訴記者,安逢龍曾經找過他,他對安逢龍發明的雨水變成地下水回灌地下的技術非常感興趣,但他當時向安逢龍提出的幾個問題,安逢龍沒有明確回答。他記得其中三個問題是:怎麼能把雨水注入到地下水庫而不影響環境?雨水回灌地下的佔地成本多大,是否合算?如何公平公正地證明這些水是你的產品?
顏勇認爲,目前北京、上海等城市搞的便道鋪下滲磚、增加下凹式綠地、建設雨水回灌井也是行之有效的雨水利用辦法,尤其是雨水回灌井建設和安逢龍的做法相似,不過安逢龍的辦法是直接大量地回灌到地底,而現在搞的是少量收集後讓其慢慢滲透。
顏勇還說,專利技術只是證明別人沒有這一技術,專利不能解決所有問題,因此他建議安逢龍自己請有關專家論證一下這一技術項目的民間運作可行性,包括政策和法律空間、運行成本和收益等等。另外,安逢龍可以通過互聯網廣泛宣傳他的技術專利,讓社會來認可它。如果這一技術確實實用,效率和效益都不錯,可以由政府來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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