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哪些情況讓您感到不合理?
手機資費過高、名目衆多85.7%
銀聯卡收取跨行查詢費、手續費80.7%
汽油油價持續上漲63.0%
去郵局寄包裹必須使用“標準化”包裝51.2%
您希望《反壟斷法》能起到什麼作用?
控制價格,降低公衆生活成本88.9%
抑制行政部門利用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爲77.4%
取消“公交員工免費乘車”等壟斷企業福利55.3%
近日,在歷經了長達12年的醞釀後,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上演了微妙而富有戲劇性的一幕。
6月20日,三大門戶網站幾乎同時在頭條位置轉引一家財經媒體的報道稱,全國人大將推遲審議《反壟斷法(草案)》。但幾小時後,這條新聞又幾乎同時被迅速拿下。很快,新浪網在其顯著位置轉引新華社剛剛發出的消息:於6月24日召開的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將如期對國務院提請審議的反壟斷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
次日,該財經媒體也刊發了相關報道。這一報道在修正了之前“推遲審議”的消息之後,頗爲意味深長地說,“據新華社6月16日報道,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建議第二十二次常委會會議的主要議程爲:繼續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義務教育法修訂草案、監督法草案、合夥企業法修訂草案等法律案;初次審議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法草案、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等法律案。”
有評論人士指出,針對《反壟斷法(草案)》的種種傳言、猜測和反覆,說明了公衆、立法者和相關利益羣體對此的高度關注和重視,也說明了這一問題的複雜性。
誠如所言,公衆對於《反壟斷法(草案)》給予了很高的關注。6月21日~22日,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北京益派市場諮詢有限公司的ePanel在線調查平臺,對來自全國各地1000名民衆的抽樣調查顯示,85.9%的人關注《反壟斷法》的立法進程。
人們對《反壟斷法》立法進程的關注,顯然是以強烈的生活感受爲基礎的:長期以來,壟斷企業的高福利,郵政、通信等行業裏層出不窮的霸王條款,因爲“一枝獨秀”養成的惡劣服務態度,說收費就收費的“蠻橫”,無不讓公衆深惡痛絕卻又無可奈何。在很多人眼裏,作爲市場經濟下“經濟憲法”的《反壟斷法》,已經不僅僅是若干寡頭企業的遊戲規則,更是關係到億萬人民生活、維繫社會經濟效率與公平的利器。
也正是因爲這一原因,本次調查顯示,92.7%的人期待《反壟斷法(草案)》能夠儘快審議通過。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反壟斷法(草案)》能順利審議通過,對於它能否有效遏制壟斷行爲,很多人仍持觀望態度。調查顯示,只有44.6%的人認爲《反壟斷法(草案)》能解決壟斷問題,而與之相比,認爲“說不好”的則比它多了1.1個百分點,達到45.7%。
調查結果印證了一些專家學者的說法。6月7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並原則通過《反壟斷法(草案)》後,公衆還沒來得及高興,學者們便迅速潑下了一盆“冷水”:對外經貿大學教授黃勇、北京大學經濟法教授盛傑民、管制經濟學專家張昕竹等參與起草的專家組成員衆口一詞地表示,民衆不宜對《反壟斷法(草案)》期望過高。
人們之所以對已經期待了12年的《反壟斷法》“不敢期待”,一個原因就是在立法起草程序上,《反壟斷法(草案)》依然沒有擺脫“部門立法”的範疇,帶有濃厚的行政主導立法色彩。據瞭解,本次《反壟斷法(草案)》就是綜合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分別提交的建議稿而擬定。評論人士指出,由行政部門主導立法,必然會使法律帶着強烈的工具主義、功利主義、管理主義色彩,甚至會被灌輸進部門一己之私利。
在調查中,有參與者質疑,在《反壟斷法》立法問題上爲什麼不能召開聽證會,或像《物權法》草案一樣廣泛徵求社會意見呢?有人則尖銳地指出,一部被若干部門“壟斷”制定的法律能真正打破壟斷嗎?
讓人們“不敢期待”的另一個原因則來自“行政性壟斷章節被刪除”的消息。調查顯示,77.4%的人希望《反壟斷法》能制止“行政權力限制競爭的行爲”。但是,草案中是否包含被學者視爲“精髓”的反行政壟斷,到現在爲止依然撲朔迷離。
6月8日,媒體在報道《反壟斷法(草案)》被原則通過時同時稱,包括行政壟斷的概念、表現形式等內容的“禁止濫用行政權力限制競爭”一章被整體刪除,僅在總則中保留了原則性論述。
次日,商務部副部長馬秀紅接受媒體採訪時稱,草案確實“涉及”行政壟斷,但“具體章節和怎麼敘述還不清楚”。
通常,壟斷被分爲經濟壟斷和行政壟斷。在經濟學界,對是否要反對經濟壟斷的問題,“自由派”和“干預派”經濟學家還存有分歧,但二者在反對行政壟斷上的態度始終是一致的——因爲毫無疑問,這種壟斷會損害資源的有效配置。
在中國,行政壟斷損害的不只是效率,它也直接影響到社會公平。近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步正髮指出,電力等壟斷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是其他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的2~3倍。這已成爲近年來社會整體收入差距拉大的一個重要因素。
也正因爲此,事實上,在反對行政壟斷的表態上,立法者似無分歧。一位參與起草的專家組成員就說,“對於行政性壟斷的問題,大家都一致反對。”但是具體怎麼反對,仍存在爭議——因爲這涉及權力的再分配,涉及未來的執法機構與行業監管部門之間可能出現的矛盾。有媒體報道稱,在國務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放《反壟斷法(草案)》徵求意見稿時,不少部門持消極或不理解的態度。一些行政機關擔心,《反壟斷法》的觸角伸得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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