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1·31”特大走私香菸案一審宣判,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別領到不等刑期
昨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偷逃稅款總額達2億多元的“1·31”特大走私香菸案進行一審宣判。法院以走私普通貨物罪判決被告人黃桂通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其他25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6個月至15年有期徒刑,並處數額不等罰金。據悉,“1·31”特大走私香菸案是繼1998年湛江特大走私案後的最大一起走私案。
判決書讀了近兩小時
昨日下午3時半,湛江中院第一審判庭戒備森嚴,“1·31”特大走私案26名被告人被法警帶入審判大廳,足足站了兩排,長達132頁的判決書宣讀了差不多兩個小時。
此案涉及偷逃稅額達2億多元,包括三個結構複雜、時分時合、相互勾結的犯罪團伙、近6年的走私情況,作案區域涉及雷州、廣州、南海、新興等地,時間、空間跨度大,作案手法隱蔽、狡猾,案情複雜,整個犯罪鏈條更是發貨、運輸、銷售“一條龍”。
據悉,該案的庭審共持續了7天,出庭律師達22名。案件卷宗多達66卷,約1萬4千多頁,卷宗摞起來至少有1米高。
發貨運輸銷售“一條龍”
2005年1月31日,湛江海關緝私局根據線索,將正在酒店結算走私利潤的莫培興、胡英、陳優平當場抓獲,從而掀開了“1·31”特大走私案的黑幕。
據調查,從2000年至2005年間,黃桂通、莫培興等26名被告人分別逃避海關監管直接走私香菸入境或直接向走私分子購買紅雙喜、萬寶路、雪加龍、愛喜等品牌香菸,所涉區域範圍有廣東、廣西、福建、浙江的10多個市縣,共計偷逃國家稅款2億多元。
據辦案人員介紹,案件中的各個走私犯罪團伙分別採取了股份制的管理模式和家族、親戚好友的團伙結合方式走私香菸,走私組織嚴密,各環節分工明確,環環相扣。其中,以黃桂通、黃錦專、莫培興、林素紫爲首的3個走私團伙一起架構了發貨、運輸、銷售“一條龍”的走私鏈條。
“供貨商”黃桂通主要負責在境外組織貨源,並通過其他同案人將香菸偷運入境進行銷售。莫培興及其同夥即在走私鏈條上扮演“運輸隊長”的角色,是走私犯罪的海陸路運輸的組織者和策劃者之一。以黃錦專、林素紫爲首的兩個犯罪團伙則扮演“銷售商”的重要角色,將走私入境的香菸進行銷售,是實現走私牟利的主要實施者。
走私香菸的價格由黃桂通等人根據市場行情商定。每天的進出貨情況及庫存情況,以及香菸的品名、數量、價格等分別記錄在三個筆記本上,由黃錦專覈對和保管。
走私團伙還有“父子兵”
在三個走私團伙架構的“一條龍”鏈條中,黃希光和黃朝遠父子穿行其中,分別在運輸、銷售等環節扮演重要角色。
黃朝遠出生於1986年3月,據其供述,從2003年6月份始,他就開始幫其父黃希光運送走私香菸。
至案發時,黃希光父子等人共幫莫培興等人運輸走私香菸3679箱,偷逃稅款共463萬餘元。
分工負責“一條龍”走私
“供貨商”
黃桂通負責在境外組織貨源,並通過其他同案人將香菸偷運入境。
“運輸隊長”
莫培興及其同夥負責走私犯罪的海陸路運輸的組織和策劃。
“銷售商”
以黃錦專、林素紫爲首的兩個團伙負責將走私入境的香菸進行銷售。
“記錄者”
走私香菸的價格由黃桂通等人根據市場行情商定。每天的進出貨情況及庫存情況,以及香菸的品名、數量、價格等分別記錄在三個筆記本上,由專人覈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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