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起,轉讓購買五年內的房產,必須按照房價全額繳納5.5%的營業稅,這一舉措實行後二手房交易市場上便出現了一些避稅“妙招”。針對目前市場上6種“避稅手段”,天津仲裁委員會房地產業仲裁調解中心主任、房地產業協會蘇浩副祕書長和四方君匯律師事務所馬宏律師提醒您,二手房交易避稅“高招”存在很大的隱患,買賣雙方千萬別因佔小便宜而落得房財兩空的下場。
據天津房地產業協會蘇浩副祕書長介紹,根據目前執行的《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我國實行的是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房屋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並對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惟一合法憑證。依法登記的房屋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買賣屬房屋轉移登記,必須經過房屋轉移登記取得合法房屋權屬證書才能行使各項權利。
1、先付房款等房滿5年再過戶
這種“私訂終身”避稅是指買賣雙方商量好房屋價格後,房主先將房產證交付買主,買主付清絕大部分房款後,房主交鑰匙讓買主住進房子。雙方約定,等房齡滿5年再去辦理過戶手續,以此規避稅費。
法律提示:從法律的角度看,此方法風險很大,因爲房產證還是原房主的,房主就可能通過掛失來註銷原房產證,辦理新證後,一房兩賣,或者因欠債被法院查封等,都可能造成糾紛。等到過戶時,房價也會出現變化,如果漲幅較大的話,房主寧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買方只能重新選擇房源。
2、合同售價往低處寫
這種“陰陽合同”避稅法是指在售房合同中,買賣雙方協商後將房價填低些,這樣繳稅的稅基就小,納稅額也會減少。
法律提示:二手房交易中,使用“陰陽合同”對買房人再次交易不利。一旦買房人再次將房子轉讓時,將面臨着兩個問題:一是由於買入價低,房屋出售時估值也會相應降低;二是由於買入價低,再次賣出和買入價之間的差額就會比較大,再次繳稅時也會相應多繳。簽訂“陰陽合同”對買賣雙方都存在風險,對賣方來說存在的風險是,買方很可能以在房管局備案的合同爲要挾,在辦理完過戶手續後,要求賣方降低房屋出售價格。對於買方來說存在風險是,如果在過戶前繳納了房款,而賣方違約不賣,卻只賠付房管局簽訂的合同中標示的價格,買方沒有充分證據,會遭受大額損失。
3、公證交易不過戶
市場上流行的公證避稅,是買賣雙方先通過合同或公證的形式進行買賣,但先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交易登記,待房產所有權滿5年後,再辦理過戶手續,僅花少量的公證費,就可避免繳納營業稅和相關城市建設稅及教育附加費。
法律提示:這種方法表面上看是合理避稅,通過公證似乎也有了法律保護,但由於要等若干年後再正式過戶,其間買賣雙方產生糾紛的可能性極大。因爲在我國的房地產法律、法規中,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的惟一合法憑證,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此間房產證仍屬賣方,買主可能吃大虧。
從法律上講,即使雙方公證了交易合同,而不到產權登記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在法律上仍不具備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二手房交易如不過戶,房屋產權還是屬賣方的,如果賣方將房屋抵押,或二次銷售,房屋的產權就會發生變化。因此房屋的權屬問題僅僅經過公證,並不能避免風險。
4、假贈代替真買賣
所謂贈與避稅,是指雙方在私下進行買賣交易後,不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過戶手續,而是以贈與的方式變相交易。
法律提示:這種方式實際上是鑽了法律空子,也給消費者帶來了一定的風險。買賣雙方簽訂的贈與協議雖然具有一定法律效益,但由於該交易實際上是二手房買賣,法律規定當事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請轉移登記,但如果雙方沒有去辦理房屋轉移登記,買方沒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書,一旦雙方發生了利益糾紛,買方權利將得不到保障,最後給消費者帶來損失。如果賣主將房子抵押出去,同時又將房子以贈與的形式賣出,這樣三方會形成很複雜的法律關係,買主的利益將會受到嚴重侵害。
另外,贈與賣房存在相當大的法律風險,出現問題時買房人往往要吃“啞巴虧”。這是由於我國《合同法》中規定,“贈與的財產有瑕疵,贈與人不承擔責任”,也就是說,買方拿到房產後如果發生了質量問題,在法律上不受保護,很難要求房主賠償。此外,買家還要承擔贈與人撤銷贈與和不履行贈與義務的風險,而且如果私下交易被拆穿,雙方都要負法律責任,補繳稅款與罰款,這對雙方來說都得不償失。
5、先期支付租金當作購房定金
“以租金作定金”,即在對房產證辦證時間不超過5年的二手房進行交易時,買方通過與賣方約定,先一次性付與賣方一筆租金,作爲買房的定金;待賣方的房產證領證時間超過5年,再辦理手續,將產權過戶給買方。這種雙方都能獲益的交易方式,直接減少了營業稅支出,看起來很划算。
法律提示:買賣雙方雖然簽訂了兩份合同,因沒有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其作用仍和“租房”無異。“租期”內賣方如將房屋抵押或另售,買主仍將毫無辦法。只要房屋沒辦過戶,房屋產權仍屬賣方,買家無法處置房產,賣方仍可隨意處置,如果到時賣方不協助辦過戶或者死亡、失蹤,買方也會很麻煩。
6、先支付購房定金
雙方商量好價格,先交一定比例的定金不辦理過戶,房屋也不入住,等房齡滿5年以後交齊全款再辦理過戶手續。此協議雖具備法律效益,但和上述的情況一樣,存在很大的風險。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爭議,買主將很難保障自己合法的權益。
天津仲裁委員會房地產業仲裁調解中心主任、房地產業協會蘇浩副祕書長在此提醒廣大市民:房屋是老百姓生活保障的底線,是一個家庭一生中最大的一筆投資,但如果花費收入的大部分買到一處房子出現各種各樣的糾紛,勞神費力倒是小事,糾紛遲遲的不能解決對誰來講都是一件讓人揪心的事。請您要按法律規定,按合法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保證自己合法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