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通訊員晁振源):記者從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獲悉,爲進一步貫徹《勞動法》,規範用人單位勞動保障管理行爲,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和《天津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辦法》規定,決定自2006年7月1日至12月1日,對全市各類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情況進行書面審查。
據介紹,勞動保障書面審查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要求用人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報送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方面的書面材料,並對書面材料進行審查。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工作由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實施。凡坐落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用人單位,應於7月1至8月31日,到所坐落的區、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相關材料;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直接抽查的用人單位到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領取《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及相關材料。
書面審查的範圍: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天津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辦法》實施勞動保障書面審查。
書面審查內容包括: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履行、訂立、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是否具備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情況;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覈鑑定的規定的情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明確,用人單位自7月1至8月31日,接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審查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間內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領取書面審查的有關材料,並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對存在的問題要自查自糾,如實填寫《天津市勞動保障書面審查報告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相關材料,接受審查。
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強調,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9月1日至12月1日,對用人單位報送的書面審查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發現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爲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整改的,依據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處理。對不按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要求報送書面材料,隱瞞事實真相,出具僞證或者隱匿、毀滅證據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定,責令改正並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對嚴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爲的用人單位名單向社會進行公佈。對認真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及規章,連續3年書面審查合格的用人單位,可免於勞動保障書面審查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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