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五十一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六)》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於2006年6月29日通過,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胡錦濤
2006年6月29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