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原副局長於慶香,因受賄罪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
經查,1996年7月至2002年5月間,於慶香利用擔任吉林省衛生廳藥政處處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註冊處處長、吉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的職務之便,爲有的企業違規辦理藥品批號,個人受賄款物摺合人民幣100餘萬元,另有1100餘萬元鉅額財產來源不明。
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於慶香有期徒刑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