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張錫銘劫持人質僥幸逃跑
張錫銘與警方槍戰中彈後急救
犯下多起綁架勒贖案的臺灣槍擊要犯張錫銘,去年11月被臺南地檢署起訴求處死刑,臺南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張錫銘處無期徒刑,同時被起訴的4人,1人無罪,另3人分別被判6個月至15年零4個月不等徒刑。
據臺媒報道,張錫銘因犯下多起殺人、綁架勒贖案件而遭到臺灣警方追捕,檢警更成立『獵龍』項目小組全力緝捕,張錫銘前年7月遭警方在高雄縣大寮鄉圍捕,突破重圍,逃回臺南縣東山鄉老家,去年7月在臺中縣沙鹿鎮落網。
臺南地檢署去年11月11日起訴張錫銘及吳朝銘、曾瑞彬、林泰亨、段樹文等4人。起訴書指出,張錫銘曾因妨礙公務被判刑2個月,1995年在臺南縣槍殺男子林慶益,隔年逃離臺灣,2003年返臺組成綁架勒贖集團,陸續犯下南投縣中興電臺洪俊彥、臺南市國光當鋪鄭進富和欣客連少東楊尚書、臺中富商於柱國等多起綁票案。
臺南地方法院昨天判處張錫銘無期徒刑外,並處以新臺幣820萬元罰款;林泰亨15年零6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15萬元新臺幣;段樹文6個月有期徒刑;曾瑞彬10個月有期徒刑;吳朝銘無罪。據稱,此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