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城管執法局集中拆除32萬平方米違法戶外廣告引發風波
百家廣告公司聯名向市府“請願”
自6月15日起,蘭州市城管執法局對近郊四區現存的“黑”廣告發起猛攻,並限期在8月30日前完成拆除32萬平方米違法廣告的清理任務,從而掀起了蘭州城管史上規模空前的拆除“黑”廣告的執法風暴。
7月1日記者獲悉,“甘肅友好”、“蘭州中大”等近百家廣告公司發起聯合簽名,共同向蘭州市政府遞交了“請願書”——《質疑蘭州市城管執法局拆除戶外廣告的行爲》,並陳述了六大理由。
據悉,百家廣告公司的“請願”行爲已驚動了蘭州市市長張津樑,並在百家廣告公司遞交的“請願書”上作出了“請相關部門妥善處理”的重要批示;常務副市長吳繼德也作出了“請執法局負責人在工作中參閱”的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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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廣告公司 提出“六大質疑”
“甘肅友好”、“蘭州中大”等廣告公司以其是經工商部門註冊登記的合法廣告公司爲理由,對城管部門此次行爲提出的“六大質疑”如下:
“執法者自身行爲合法嗎?”
蘭州市城管執法局自行強制拆除廣告公司的戶外廣告本身就違法,因爲該行爲不符合法律程序,城管執法局首先應向廣告公司提出意見整改,處罰不符合要求的,應提前告知廣告公司,並在一定時間內擁有申請複議的權利,執法局沒有強制拆除的權力。
“下屬單位也擁有執法權?”
蘭州市城管執法局無權委託其下屬單位強制執行戶外廣告的拆除,更何況有的還是事業單位,如東方紅廣場管理辦公室。
“拆除依據能令人信服嗎?”
蘭州市城管執法局宣稱此次拆除違法戶外廣告的依據是“規劃”,但是這個依據能令人信服嗎?例如,蘭州市“兩場三街”的“規劃”是該局委託蘭州財智創意投資發展公司和中國策劃研究院(蘭州)策劃中心制定的;據瞭解,這兩家單位實際上是一家單位,卻打着兩個“旗號”進行不正當競爭,他們規劃設計的作品能令人信服嗎?
“重大規劃能否聽取民意?”
重大規劃應當進行聽證,聽取民意。蘭州市“兩場三街”等規劃聽取市民羣衆和相關企業的呼聲了嗎?
“何來那麼多姓‘黑’廣告?”
蘭州市城管執法局宣稱蘭州市90%的戶外廣告沒有經過審批,那麼未經審批的戶外廣告是如何形成的?
“設計規劃是否具有科學性?”
年年規劃年年變,如2005年的規劃與2006年的就不一樣,一會兒保留甲拆除乙,一會兒又保留乙拆除甲,可見規劃的極不科學和人爲的主觀隨意。按照所謂“規劃”說拆就拆,廣告公司的損失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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