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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上個月,北京市豐臺區右安門第一小學招收一年級學生。外地戶口孩子的家長說:“學校要求交納3000元捐資助學金,或者給學校買一臺29英寸彩電才能入學。”學校則稱,家長都是自願行爲,不存在強迫問題,不是亂收費。
一方說是強迫,一方說是自願,究竟是強迫還是自願,不得而知,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如果你不“自願”交3000元的捐資助學金或捐一臺29英寸的彩電,你的孩子是無法順利走進這個學校大門的。這樣的“自願”,還是自願嗎?!
一段時間以來,針對社會上反映強烈的教育亂收費問題,教育主管部門出臺了各種各樣的紅頭文件,最值得一提的就是中小學實行的“一費制”。可是,在一些地方,猶如“高壓線”的“一費制”的實施並沒有起到明顯的預期效果,其主要原因就在於,一些學校把“一費制”之外的收費搖身變成學生、家長“自願”交的費用。校服費自願,可沒有統一校服的孩子不能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報刊費自願,但沒訂這些刊物的孩子不能參加各級舉辦的競賽活動……但若看看學校這些收費通知,卻都有“自願”二字。顯然,“自願”一詞已成了許多學校繼續亂收費的遮羞布,有了這塊遮羞布,學校便明目張膽且堂而皇之地收取各種名目的額外費用,令被迫掏錢的學生家長有苦難言,有口難辯。如此變了味的“自願”,亟待引起有關部門的重視並拿出遏制的辦法。
筆者認爲,要遏制變相亂收費,就要嚴格執行中小學教育收費“一費制”,不留任何餘地。只要你收了“一費制”規定之外的費用,不管是什麼原因,統統視爲亂收費,並根據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別讓“自願”成了亂收費的遮羞布,這是我的心聲,相信也是廣大家長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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