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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軟件開發公司經理、江西市民丁昌祥認爲列車的有座車票與無座車票價錢相同這一規定不合理,因此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要求返還多收的5元人民幣。今天上午庭審時,由於原告方提出“鐵路局與鐵路法院有隸屬關係”,因此要求鐵路法院法官迴避,庭審被迫兩次中斷。
開庭後5分鐘,丁昌祥的代理律師提出,鐵路局與鐵路法院有隸屬關係,因此要求換人審理。雖然審判長向其作出解釋,告訴他這不是民事訴訟法中所規定的迴避理由,並要求其提供有效證據,但原告方依然堅持自己的意見。
半小時後,審判長與合議庭組成人員向鐵路運輸法院院長請示後,對原告的要求予以駁回。但原告依然堅持提出:對院長作出的決定依然不服。庭審因此再次中斷。
記者注意到,丁昌祥的代理律師之一,就是曾經狀告鐵路局收取退票費不合理的李蘇濱。李蘇濱稱:“我們一定要要求鐵路法院的法官迴避,只要是鐵路法院的法官,換成誰我們都要求迴避,除非從其他法院借調法官。”
10分鐘後,經合議庭再次告知原告要求迴避的理由被駁回時,庭審終於得以正常進行。
丁昌祥說,自己在今年初花108元購買了一張北京西至鄭州的沒有座位號的無座票,但價格卻與有座票相同。當時車廂裏環境惡劣,臭氣熏天。他覺得,是否應該出售無座票就值得商榷,把無座票以有座票的價格出售,於情於理都說不過去。丁昌祥認爲,無座服務成本低,舒適度和安全性差,站票理應比坐票價低。春運時民工返鄉、學生回家,他們的經濟狀況決定了火車爲首選、必選的交通工具,而鐵路局卻規定有座沒座一個價,違反了自願、平等、公平交易原則。
鐵路局的代理人在休庭後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如果有人圖便宜,在能買到坐票的情況下也買站票,就會出現座位過剩。如此發展,會出現買了站票,也可享受座位的情況,這就出現另一種不公平。另外,無論乘客坐着還是站着,體重並沒變,因此火車或公交車對每個乘客付出的運營成本是一樣的,有座無座同價有其合理性。火車沿途有旅客上下,無座也容易換成有座。站票與坐票同價,在客運高峯時能起到分流客流、減少超員的作用。無座票減價,不僅操作困難,也與鐵路部門提供無座票的初衷相違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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