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天津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從今年開始,本市啓動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對夫妻雙方均爲農村地區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滿60週歲後,由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人每年發給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
據介紹,今年本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行了一項重大改革和制度創新,即根據國家有關精神,在進行大量研究和測算基礎上,擬定了《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實施方案(試行)》,並經市政府批准實施。
目前,本市已經完成了前期調查、申請登記等項準備工作。凡當年12月31日前年滿60週歲並符合其他規定的獎勵扶助條件的人員,在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均可辦理獎勵扶助資格的申請登記。自認爲符合獎勵扶助對象條件的人員,應通過村民委員會和當地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向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申請表》,連同本人身份證和戶口本的複印件一併交村民委員會。
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財政部門,以及委託發放機構將各負其責,密切協調配合,建立起資格確認、資金管理、資金髮放和社會監督相互銜接、相互制約的運行機制,確保這項制度的實施公開透明,足額發放。本市對虛報、冒領、剋扣、貪污、挪用、擠佔獎勵扶助資金的,一經發現,將嚴肅查處。
今後,各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每年9月底之前,將覈定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和金額提交本區縣財政和代理髮放機構。區縣財政部門及時撥付資金。代理髮放機構按照要求,及時將區縣財政部門撥付的獎勵扶助金足額劃入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獎勵扶助對象憑賬卡(存摺)到指定的地點領取。
實施範圍不包括市中心六區年滿60週歲下一年度發放
本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是在現行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的基礎上,對夫妻雙方均爲農村地區農業戶口的獨生子女家庭,在夫妻年滿60週歲後,由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每人每年發給600元的獎勵扶助金,直到亡故爲止的一項基本的計劃生育獎勵制度。
獎扶制度在12區縣實施
本市按照獎勵扶助對象爲“本人及配偶均爲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的規定,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只在12個農口區縣實施。即在西青、北辰、東麗、津南、塘沽、漢沽、大港、寧河、寶坻、靜海、武清和薊縣這12個區縣實施。市中心六區界內農村農業戶口人員不在實施範圍之內。
獎扶對象應具備4條件
1、本人及配偶均爲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3、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週歲。
獎扶金髮放起始時間
獎勵扶助金自獎扶對象年滿60週歲的下一年度起發放。例如按照身份證或戶口簿登記的出生年月,2006年6月年滿60週歲,那麼就可以在2006年提出申請,經確認後,獎勵扶助金從2007年起發放。
獎勵扶助金屬於獎勵性質,按照本市規定,不計入獎勵扶助對象的家庭收入中,不影響其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戶”待遇。同時,實行獎勵扶助制度以後,原有的對獨生子女戶的獎勵優惠政策還繼續施行。
獎扶金髮放和領取程序
獎勵扶助金由區縣財政、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委託代理髮放機構發放,資金直接劃入獎勵扶助對象個人賬戶。代理髮放機構按照委託協議的要求制定發放辦法、操作規程,並按照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提供的獎勵扶助對象名單建立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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