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謀財,竟然夥同他人在公廁內搶劫如廁人員財物,在逃跑途中被抓獲。塘沽區法院經審理,一審以搶劫罪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元。宣判後,該男子不服,於日前向市二中院提出上訴。
34歲的唐某系遼寧省農民。今年4月4日21時許,唐某夥同孫某(在逃)預謀,竄至本市塘沽區一小花園邊上的公共廁所內,欲搶劫如廁人員財物。見被害人丁某當時正在廁所內打電話,唐某趁機上前對丁某進行毆打,並將丁某的TCL手機搶走。後在逃跑途中,唐某被抓獲。經司法鑑定,該手機價值人民幣2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唐某目無國法,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由此,法院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